西山区海口街道“12·16”翻车事故调查报告
西山区海口街道“12·16”翻车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2月16日11时20分,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新村石场附近道路发生一起货车翻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 院令493号)的规定,2021年12月30日,按照《关于成立“12·16事故调查组的批复》(西政复〔2021〕292号),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西山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海口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邀请区纪委区监委相关人员组成“12·1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涉事单位负责人、现场勘验、司法鉴定、调取相关材料等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1年12月16日11时20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原新村二砂石场通道。
(三)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
云南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0日,登记机关: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1年8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23104XXXX,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粤商大厦X室,法定代表人:姜某聪,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等。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西山区海口街道新村石场、新村二砂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的联审联批,2021年6月29日获得《昆明市西山区行政审批局文》,文件内容为:“关于准予西山区海口镇新村石场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事故相关人员
1.死者胡某学,男,46岁,身份证号:53292719750211XXXX,户籍地: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受雇于车辆经营者赵某全。
2.赵某全,男,55岁,身份证号:61032319670117XXXX,户籍地陕西省岐山县;货车实际经营和管理人,雇佣驾驶员进行货运。
3.甘某武,男,33岁,身份证号:53232619890725XXXX,户籍地:楚雄州大姚县;从董某忠处购买砂石余料后进行转卖,现场装砂石余料的负责人。
4.董某忠,男,44岁,身份证号:53242319781218XXXX,户籍地:昆明市宜良县;从云南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砂石余料的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12月16日11时20分,驾驶员某正学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原新村二砂石场驾驶满载的货车(贵B533XX)行驶至砂石场通道一处平直下坡路段时,车辆翻下行驶方向右侧的山沟,胡某学从严重变形的车内爬出。发现事故的现场其他人员拨打120、110并积极开展相关救援工作,胡某学被送往西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善后处理
2021年12月18日,经西山区海口司法所调解,车主赵某全垫付5万元,新村生态修复项目方(云南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15万元,共20万元,给家属方用于死者善后事宜处理;因双方分歧较大,还未达成赔偿协议,善后未处理完结。
三、事故调查开展的主要情况
(一)事故车辆方面
1.事故车辆(贵B533XX)登记信息:所有人为水城煤炭工业总公司,登记日期2012年10月12日,核载质量12500kg。取得道路交通运输证:经营许可证号5202210050XX,2018年4月13日发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8月。行驶证发证日期为2014年4月23日,发证单位为贵族省六盘水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车所有人是“水城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核载质量12500kg。
2.车辆所有人:水城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明,营业期限2013年4月19日至2033年4月18日。
3.以上信息提供人赵某全,陈述自己为事故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人,与另一名被雇用的驾驶员茶某鑫陈述一致。赵某全提供了《机动车登记证》和《道路交通运输证》原件进行查验。
4.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交科院司鉴中心〔2022〕车鉴字第4-5号)的鉴定意见:事故车辆转向功能有效。该车第三桥左轮制动系性能不合格。肇事现场道路坡度为14%,道路弯道半径为72M;
司法鉴定意见书(交科院司鉴中心〔2022〕车鉴字第54-16号)的鉴定意见:该车第二桥和第三桥(共用)钢板弹簧进行了加装,第二桥和第三桥(共用)钢板弹簧增加了1片;该车货箱进行加高,货车内部高度尺寸增加了700mm。
5.事故车辆(贵B533XX),核载质量12500kg,云南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运输统计表显示,事故发生前该车载重18000kg。
(二)货车驾驶员胡某学的驾驶资质
货车驾驶员胡某学持有B2驾驶证,驾驶资质正常。
(三)事故车辆车主、实际经营者赵某全的情况
赵某全及其驾驶员均为自然人的形式开展运输活动。
(四)涉事单位及事发通道情况
云南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企业“生态修复设计方案、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等台账资料,从资料上显示,事故发生地点在云南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区域之外,事故发生通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范围道路,通道基本满足货车行驶,事故发生处路面平整无弯道,坡度鉴定为14%,左沿山体,不能证实道路的管理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及技术鉴定、问询有关人员、调取并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专家,综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事故原因
1.事故车辆制动系性能不合格。
2.车辆在驾驶过程中转向操作不当。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通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范围道路,事故地点不属于施工区域范围,基本满足货车行驶条件,车辆及驾驶员证照齐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2021年“12·16”翻车事故是一起因车辆制动系性能不合格及人为操作失误致一人死亡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