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街道办事处昆楚高速公路复线上律则段“10·26”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团结街道办事处昆楚高速公路复线上律则段“10·26”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0月26日8时10分,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昆楚高速公路复线上律则段,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10·26”事故调查组的批复》(西政复〔2021〕257号)的要求,2021年11月12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团结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的“10·2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涉事单位负责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的采集、调取相关材料等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3时许至10月26日8时10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昆楚高速公路复线上律则段(1号大桥右幅与2号大桥之间的路基左侧挡墙)高架桥下地面土坡处。
(三)事故发生相关单位
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04月02日,登记机关: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81883XXX,住所:安阳县住建局院内(市紫薇大道中段X号),法定代表人:吴某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亿陆仟捌佰万圆整,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和桥梁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凿井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温室大棚工程、土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的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种工程(特种防雷、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特种设备起重吊装、结构补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水处理及净化水厂工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设备安装、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备安装维护及运行管理;施工劳务;林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爆破工程服务除外);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渣土清运服务;城乡垃圾清运服务;金属门窗安装服务;制冷设备和空调设备安装服务;人防工程设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与维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木制品、水泥制品、钢材、机电设备、模具、五金、电料、仪器仪表、办公设备、文具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百货、电工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87年11月02日,登记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847XXX,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X号,法定代表人:刘某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5080万元,营业期限:2001年3月30日至2051年3月29日,经营范围:制造预制梁、双块式混凝土轨枕(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检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施工机械、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供热服务;物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关系
2021年3月30日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昆楚高速公路综合ZH标项目经理部)与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工程名称:房建工程,工程内容:沿线变电所、勤丰隧道管理所,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1年3月30日,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总工期为185天。
(五)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昆楚高速公路复线上律则段:由东至西桥面两侧,桥面与北侧山体相连,土路上停靠一辆车牌照为云AC86XX的蓝色货车,车辆头朝东南方向,车厢满载红砖,车辆总质量4290千克,核载1495千克,桥面南侧为悬空桥,与地面落差大约10米,桥面临边设置有红色水马,桥面与对向车道间隔2.5米,水泥防撞墩尚未浇筑约50米,死者位于昆楚高速公路复线上律则段(1号大桥右幅与2号大桥之间的路基左侧挡墙)高架桥下地面土坡处,仰面躺于高架桥下地面离桥墩4米左右泥石坡上,距离桥墩1.5米处有高坠物砸落的明显痕迹。
(六)伤亡情况
死亡1人:李某寿,男,彝族,身份证号码:530112196306232XXX,户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乐居村X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昆楚高速公路综合ZH标项目经理部)签订了《房屋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负责昆楚复线泥泥宫隧道配电房的施工。2021年10月25日8时,骆某涛(男,出生日期:1996年3月15日,身份证号码:410922199603154XXX,户籍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柳格乡骆家村,工作单位: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材料员,电话:177878393XX)联系朱可勋(男,出生日期:1980年8月22日,身份证号码:532224198008223XXX,户籍地址:云南省宣威市文兴乡着期村委会朱家村X号,职业:个体运输,电话:15087171XXX)要其送2万块红砖到泥泥宫隧道配电房(双方没有签订供货合同,口头约定货到付款),由于朱某勋是拉砂石料的而且当时没时间送砖,于是他便联系了李某寿(男,出生日期:1963年6月23日,身份证号码:530112196306232XXX,户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乐居村X号,职业:个体运输,电话:13518708XXX)并谈好价格(每块砖包含运费0.4元,双方没有签订供货合同,口头约定货到付款),李某寿同意送砖。2021年10月26日8时10分高宁(男,出生日期:1992年1月12日,身份证号码:130636199201121XXX,户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蒲上乡白家营村,工作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务:工程部技术主管,电话:15175380XXX)和袁某(男,23岁,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八井子村钱家屯X号,工作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务:工程部技术员,电话:15776168XXX)巡检至昆楚高速公路复线上律则段(1号大桥右幅与2号大桥之间的路基左侧挡墙)发现一辆云AC862X“王牌”蓝色货车停在高速复线泥泥宫隧道施工便道,二人发现后立即电话上报。14时30分左右,黄某国(男,出生日期:1960年2月15日,身份证号码:410504196002150XXX,户籍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东风路18号院5号楼X单元X号,工作单位: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务:经理,电话:13759521XXX)到施工现场查看,发现在高架桥下地面土坡处,李某寿仰面躺于离桥墩4米左右泥石坡上。经过黄某国组织人员施救后10月26日16时许将李某寿送到富民县人民医院救治,10月26日16时39分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
2021年10月29日,在团结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谷律派出所的主持下,死者李某寿家属与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李某寿意外高坠死亡一次性补偿人民币61.6万元(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协议于2021年11月1日已履行。
(三)经济损失
无物品损坏及其他损失,一次性伤亡赔偿及救治金额61.6万余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问询有关人员、调取并查阅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经过事故调查组认定:2021年10月25日23时许,李某寿驾驶云AC86XX“王牌”蓝色货车行至昆楚高速复线泥泥宫隧道施工便道时,道路不通,李某寿下车后不慎从离车20米的桥面防护水马的间隙处掉至桥下地面(桥面至桥下落差高约10米)形成高坠伤重致死。
经调查组讨论认定,根据谷律派出所《李某寿死亡情况综合报告》,排除李成寿有自杀动机、突出的矛盾纠纷、交通事故等因素,李某寿下车后至其高坠死亡整个过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视频,无法查清李某寿坠落的原因,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寿的死亡与现场施工管理有直接因果关系。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昆楚高速公路复线上律则段“10·26”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