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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112-480996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13 14:23
名 称: 西山区马街街道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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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马街街道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13 14:23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西山区马街街道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2”车辆

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921418分,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车家壁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泥搅拌站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一辆装载机在作业过程中压伤人员,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 院令493号)规定,202197日,按照《关于成立“9·02事故调查组的批复》(西政复〔2021167号),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西山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马街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组成的“9·0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涉事单位负责人、现场勘验、调取相关材料等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1921418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

西山区马街街道车家壁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坪搅拌站料场。

(三)事故发生单位

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521日,登记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03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51221XXX,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卫城蓝岸社区一期微风岛B41-21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052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设备的租赁;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经营;预拌混凝土、砂浆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3532XXX,签发日期:2021615日,发证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期:202112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四)事故相关人员

涉事人员一:死者瞿某某,男,24岁,身份证号:532901199703303XXX,户籍地: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太和街道温泉村民委员会温泉村;为外来送货的车辆驾驶员。

涉事人员二:王某某,男,27岁,身份证号530125199312311XXX,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马街乡马家冲村,系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载机驾驶员,与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

(五)事故类别及直接经济损失

死亡1人的车辆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善后赔偿费共128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921418分左右,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载机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装载机在料场作业时,装载机后轮碾压到进入料场的瞿某某,导致瞿某某当场倒地,王某某及在场的部门经理任某某发现后,立即汇报事故并拨打120110寻求救援,事发后公司管理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相关救援工作。被压伤的人员经120现场急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次日(202193日),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赔付给死者家属各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28万元,善后处理完毕。

三、事故调查开展的主要情况

(一)涉事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培训教育培训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等台账资料,在事发的料场大门边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二)装载机械方面

通过国家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以及函至西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查询得知:事故中涉及的装载机械已于2012年退出特种设备目录,于202012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涉事装载机在事发前后未发现有失控、失灵等影响操作的机械故障。

(三)关于装载机司机王某某的驾驶操作资质问题

该装载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和国家职业准入资格性质,操作人员无需持证上岗。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问询有关人员、调取并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专家,综合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

(一)事故原因

1.装载机司机王某某在自然光照明亮的环境下操作机械设备,未能预见和判明装载机周围的安全情况,致使装载机压过人身而未发现;

2.死者瞿某某作为外部人员,无视现场大门边的警示标牌,擅自进入到与自身工作无关的生产作业区域,造成事故。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2”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过失致1人死亡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处理建议

(一)装载机司机王某某未能预见和判明装载机周围的安全情况,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已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死者瞿某某擅自进入到与自身工作无关的生产作业区域造成事故。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追究。

五、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并切实做好安全防范。

(二)强化行业监管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履行职责职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应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法和途径,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日常安全教育,以全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9·02事故调查组

西山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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