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西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 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1 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2. 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2. 3 专家组
2. 4 日常工作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 1 预防
3. 2 监测
3. 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
4. 2 基本响应程序
4. 3 应急决策
4. 4 指挥协调
4. 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 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 7 应急联动
4. 8 新闻报道
4. 9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 1 善后处理
5. 2 保险
5. 3 事故调查
5. 4 应急总结
6 保障措施
6. 1 通信保障
6. 2 装备保障
6. 3 队伍保障
6. 4 运输保障
6. 5 医疗卫生保障
6. 6 治安保障
6. 7 技术保障
6.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9 监督检查
7 附则
7. 1 奖励与责任
7. 2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7. 3 预案管理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 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区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坚持统一领导,提升行政效能的原则。在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区应急救援预案。
2. 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局: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组织并参与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
(2)区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区卫健局: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对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6)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区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2. 3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 4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联络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编制、管理和实施救援预案。
(2)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订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导书。
(4)收集全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跟踪各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 1 预防
3.1.1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 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 2 监测
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中心。
3. 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启动区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区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区有关部门视情况或按要求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区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区级及以下预案,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和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 2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按照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通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3 应急决策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在省、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7)落实省、市、区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 4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4.1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 7 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局部门、消防部门负责,应急、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部门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政府新闻办领导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有效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和处置情况。
4. 8 新闻报道
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 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 1 善后处理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5.1.2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 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 3 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 4 救援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6. 1 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施,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 2 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 3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街道办事处、企业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 4 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 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 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 7 技术保障
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由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组成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请专家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于事故调查分析。
6.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 9 监督检查
依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 则
7. 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2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7.2.1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71-68226246)。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 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制定解释。
区应急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后,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备案。
区应急局应当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