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西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启动标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 成立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2成员单位职责
3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4应急救援程序
4.1 事故报告与报警
4.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4.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4.4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5 附则
6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全生产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辖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坚持生命救助第一、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 适用范围
在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启动标准
在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不含)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秘书、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山区大队和驻地防化部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山区大队、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纪委区监委、区新闻办、街道办事处(园区)、驻区防化部队等。
2.1.2 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或副区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主要领导、街道办事处(园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预案启动)启动本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总指挥如不在现场或有特殊不能组织指挥时,受总指挥或上一级指挥长委托,可依次由副总指挥、指挥员等人员接替指挥职务履行职责。
(2)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负责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山大队:负责制定消防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
(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O)区总工会:负责维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1)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2)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预报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等。
(13)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转移安置
受灾群众,实施灾害生活救助。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本部门事故抢险预案,参与组织、协调专家组、抢险设备和器材,并参与抢险和相关监测等工作。
(15)区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舆情、新闻的调控与发布。
(16)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动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地进行全面管理。
(17)驻地防化部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部队参加现场
救援等工作。
3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情况下请驻地防化部队参加),具体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和协调。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具体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园区)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园区)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负责。
(5)抢险设备、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组织抢险设备器材进场,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抢险设备、物资供应。具体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7)气象监测组:负责对气象进行适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具体工作由区气象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山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4应急救援程序和响应
4.1 西山区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见附表:系统截至2020年5月12日
……………………
4.2 可能发生事故类型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2)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爆炸事故(3)火灾爆炸事故(4)煤尘爆炸事故(5)受限空间作业事故(6)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包括: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和窒1.4.2.3 预警方式及程序
事故的预警采用分级依次递进原则预警形式,当现场岗位人员发现事故风险后第一时间向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发出Ⅲ级预警信息;部门负责人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报告预警信息,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负责向各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事故应急专业组发出Ⅱ级预警信息;应急总指挥接到部门负责人报告的预警信息,负责向公司内部全员和外部相关单位、人员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出Ⅰ级预警信息。
预警方式主要依靠固定电话、手机或现场对讲设备向相关单位和领导预警,必要时依托海口磷业采用有线广播系统向现场各单位预警。对外部的预警通过公司事故报告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向相关政府部门及周边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表 事故预警方式及程序
预警级别 | 信息发布人 | 预警范围 | 预警方式 | 预警程序 |
Ⅲ级 | 事故风险发现人 | 部门负责人、岗位负责人、本单位员工 | 岗位固定电话、手机、现场对讲设备、应急广播系统、火灾报警等自动报警系统 | 1.通过现场对讲设备、应急广播系统、火灾报警等自动报警系统向单位员工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岗位固定电话、手机向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单位岗位人员。 3.当事故风险加大或可能影响周边企业、人员情况下,可直接执行Ⅱ级、Ⅰ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
Ⅱ级 | 事故部门部门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 公司领导、公司各单位(部门)、事故应急专业组、公司员工 | 岗位固定电话、手机、应急广播系统 | 1. 通过岗位固定电话、手机向公司负责人和各分管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 2.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发布预警信息。 3.各单位负责人向单位员工发布预警信息。 4. 当事故风险加大或可能影响周边企业、人员情况下,可直接执行Ⅱ级、Ⅰ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
Ⅰ级 | 应急总指挥 | 公司内部全体人员、事故应急专业组、政府主管部门、周边企业和人员 | 固定电话、手机、应急广播系统 | 1. 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向政府主管部门、周边企业、安全环保部发布预警信息。 2.安全环保部向其余公司领导、应急专业组、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 3. 各单位负责人向单位员工发布预警信息。 4. 通过公司应急广播系统发布预警信息。 |
息、化学灼伤、高温物料灼伤事故等。
4.1事故报告与报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应急、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和气象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街道办事处(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街道办事处(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公安、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街道办事处(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街道办事处(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区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1.4.3.1 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应急总指挥报告,事故岗位在实施应急救援、制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应尽快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环保部。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报告人通讯联系方法,内容准确。事故情况不详的应做好续报工作。
1.4.3.2 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时,当班员工或事故最早发现者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主控室报告,主控室根据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并通知安全环保部人员。若现场处置方案无法阻止事故的蔓延,部门负责人则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
3)公司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先期处置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消防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人员集结到位,并立即进行现场抢险工作。在无法控制事故的发展,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情况下,应急总指挥应根据情况考虑是否请求外部支援。
4)当发生死亡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时,应急总指挥(或其指定的人员)应于1小时内向昆明市海口工业园区、昆明市西山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5) 事故发生启动本预案后,由应急指挥部指定对外联络员,对外发布事故救援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应急结束后,由对外联络员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和进行事故续报工作。
1.4.3.3 信息上报
1.4.3.3.1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时对外信息上报应及时准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上报政府和上级公司的信息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人员负责,一般及以上事故必须于1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
2)发生一般事故在30分钟之内上报至公司,发生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必须立即电话上报并于1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情况;
3)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应经过总指挥或者负责信息发布的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信息,以确保对外信息的准确性;
1.4.3.3.2信息上报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区及具体地点;
2)事故类别及事故简要经过;
3)受困、受伤、遇难及其它遇险人员人数初步估计;
4)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5)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初步估计;
6)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7)救助受困、受伤、遇难及其它遇险人员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8)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救助和处理的有关请求;
9)报告时间、书面报告方式的报告签发人、其它报告方式的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1.4.3.3.3信息上报流程如下图
1.5.4.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救援行动应按如下原则进行:
a) 事故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工作,判断事故情况并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响应的应急救援行动;
b) 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要求实施现场的道路管制、警戒和警示;
c) 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设备设施和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d)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呼吸防护、防化服等);
e)救治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尽可能先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清理现场应在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进行;
f) 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情况,及时修改、调整和完善现场处置方案和资源配置。
1.5.4.3 应急疏散
a)公司应急疏散集结点设置于办公楼前空地位置,当发布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指令时,公司所有人员应按照应急疏散路线迅速撤离至该集结点集中。
b) 公司应急疏散通道为厂区主干道,事故状态下事故区域人员在引导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向安全区域疏散。
c) 当发布Ⅲ级预警时,事故部门立即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立即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立即对事故区域进行隔离,禁止区域内的作业和车辆、人员的进入。
b)当接到Ⅱ级应急响应指令时,警戒疏散组组长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公司所有员工立即向应急疏散集结点撤离,当人员全部撤离至集结点后应立即进行人员清点,并根据事故情况报总指挥决定是否向厂区外安全区域撤离。
c)当接到Ⅰ级应急响应指令时,应立即组织公司所有员工立即向厂区外临时安置点或安全区域疏散撤离,同时警戒疏散组组长应立即组织力量和通过电话、广播等形式通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和人员向安全区域撤离。
1.5.4.4 生产处置措施
当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时,原则上生产装置在第一时间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当接到Ⅲ级响应指令时,岗位操作人员应在确保装置、设备、人员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确保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当事故影响和风险较大不能确保安全时,岗位人员可对生产装置做停车处理。
b)当接到Ⅱ级、Ⅰ级响应指令时,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对装置采取紧急停车处置,并尽可能切断危险化学品泄漏源或对事故发生的设备、装置、系统进行有效隔离,事故现场电气设备立即断电,确保事故不发生进一步扩大。
c)当发布Ⅰ级响应指令时,事故响应区域内的生产装置均做紧急停车处置,并尽可能切断危险化学品泄漏源或对事故发生的设备、事故装置及相关系统进行有效隔离,事故现场电气设备立即断电,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管道尽可能组织进行倒运与置换,确保事故不发生进一步扩大。
d)在接到事故应急响应指令的情况下,抢险救援组组长应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并立即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和应急资源开展相应的生产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影响范围,确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生产装置的紧急停车或调整运行工作,确保装置、设备、人员和环境安全。
4.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O~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lO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3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2.3.2.1危险因素分布
公司生产装置在生产、检修、清理过程中主要存在机械伤害、触电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窒息、高温灼伤、化学灼伤、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因素。各危险因素产生的部位和危险情况详见表。
表 人身伤害危险因素分布表
序号 | 伤害类型 | 存在装置(场所) | 产生过程 | 危害程度 |
1 | 机械伤害 | 各运转设备周围。 | 巡检、检修、清理 | 中 |
2 | 触电伤害 | 用电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变压器、配电柜、电力线路。 | 巡检、检修 | 中 |
3 | 起重伤害 | 起重设备作业区域。 | 检修 | 低 |
4 | 高处坠落 | 高于地面2m以上的作业平台、走道、设备顶部、原料产品运输车辆顶部等。 | 巡检、检修、清理 | 低 |
5 | 物体打击 | 高于地面2m以上的作业平台、走道、设备下方区域。 | 检修、巡检 | 低 |
6 | 车辆伤害 | 散存库、袋存库、煤棚、煤渣棚。 | 巡检、盘点、装车、取样 | 低 |
7 | 中毒窒息 | 液氨罐区及用氨管道,磷酸罐区,硫酸罐区,液氨、磷酸、硫酸卸车场所,受限空间(包括造粒机、洗涤塔、氨罐、磷酸槽、硫酸槽、污水槽等)。 | 巡检、检修、清理、取样 | 低 |
8 | 化学灼伤 | 危险化学品液氨、磷酸、硫酸储存及使用场所;液氨、磷酸、硫酸卸车场所。 | 巡检、检修、清理、取样 | 低 |
9 | 高温烫伤 | 沸腾炉、蒸汽管道、磷铵料浆。 | 巡检、拉渣 | 低 |
10 | 粉尘危害 | 主装置干线区域、散存库区域。 | 巡检、检修、清理、 | 低 |
11 | 噪声危害 | 造粒机、破碎机、空压机、风机等运转设备周边。 | 巡检 | 低 |
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能在现场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救援单位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操作工立即在控制室内操控关闭事故源附近相应的紧急切断阀门,向主控室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伤员到安全地带,于上风方向开启离事故源最近的消防水炮,对事故源区域周围进行雾状水幕吸收隔离控制,降低蒸汽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的危险程度及对周边地区扩散的程度,采取一切有效办法切断事故源。特别注意:如果NH3大量泄漏,不得用水直接对事故源点进行喷水。
2)主控室、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海磷公司调度室发出警报,报告指挥部及海磷消防队、医院及其他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按专业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泄漏部位和原因以及先期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指挥部报告。
4)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根据当时风向于上风向佩戴好防毒面具、防护服,2~3人为一组进入禁区抢救中毒人员,协助事故部门迅速切断事故源和排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
5)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一般泄漏事故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若氨大量泄漏,应根据事故状况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通过海磷公司的有线广播,命令在事故所涉及的区域内,停止一切明火作业,所有电器设备、照明保持原状,机动车辆就地熄火或撤离人员。
6)若事故继续扩大蔓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报告当地消防、公安机关请求支援,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疏散、撤离和预防工作。
7)抢险救援组达到事故现场后,应提出具体抢险措施、抢修方案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指令、措施,进行事故控制,同时指导和检查救援人员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对抢险行动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护、控制。
8)当事故得到控制或消除,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检查确认无误,进行现场的清理和洗消工作;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3.2.3 处置程序
1)现场巡检人员立即报告班长、部门负责人,如果来不及可先处理后汇报。现场人员立即用消防水、干粉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进展,确定是否需要撤离事故波及区的人员和采取紧急停车等措施。
2) 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是否需要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如需要则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68596119),并告知事故区域位置、着火物质、火势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基本信息,安排人员至主要路口迎候消防车辆和人员的。
3) 将火灾区域设置警戒线,限制人员、车辆出入。
4)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事发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调查取证后,组织人员进行火灾现场清理。
3.2.4 火灾处置措施
3.2.4.1 急救措施
1) 急救处理规则
a)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上报并报火警;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按急救措施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b)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服从统一指挥和领导,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进入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2)烫伤急救措施
a) 冲:将被烫伤的部位用流动的自来水冲洗或是直接浸泡在水中,以便皮肤表面的温度可以迅速降下来。
b) 脱:在被烫伤的部位充分浸湿后,再小心地将烫伤表面的衣物去除,必要时可以利用剪刀剪开,如果衣物已经和皮肤发生沾黏的现象,可以让衣特暂时保留,此外,还必须注意不可将伤部的水泡弄破。
c) 泡:继续将烫伤的部位浸泡在冷水中,以减轻伤者的疼痛感。但不能泡得太久,应及时去医院,以免延误了治疗的时机。
d) 盖:用干净的布类将伤口覆盖起来,切记千万不可自行涂抹任何药品,保持创面清洁,以免引起伤口感染和影响医疗人员的判断与处理。
e) 医:尽快送医院治疗。
3)烧伤急救措施
a) 烧伤后应立即用冷水或冰水湿敷或浸泡伤区可以减轻烧伤创面深度,并有明显止痛效果,寒冷环境中进行冷疗时须注意伤员保暖和防冻
b) 伤员脱离事故现场后应注意对烧伤创面保护防止再次污染,另外创面一般不涂有颜色药物(如红汞、紫药水等)以免影响后续治疗中对烧伤创面深度判断和清创。
c) 对浅度烧伤水疱一般不予清除大水疱仅作低位剪破引流保留泡皮完整起到保护创面作用。
d) 创面以清治敷料.被单或雨衣简单覆盖不徐任何药物。面颈部烧伤可不予包扎以防水肿后压迫呼吸追而窒息。
3.2.4.2 预防措施
1)严格禁烟禁火管理、动火作业管理。
2)消防设施检查。每班检查灭火器、室内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有效,消防栓出水正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检正常、可靠,遵循消防器材按定置摆放,保证使用方便。
3)定期检查防雷设备接地引线牢固,无锈蚀。
4)加强班组员工的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4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5 附则
(1)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