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专项规划文本
昆明市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专项规划文本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采用的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
第五条 规划范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第七条 规划目标
第八条 规划内容
第九条 规划成果
第二章 污染源分析
第十条 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分析
第十一条 用水量标准
第十二条 污染负荷量核算
第三章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村庄分类
第十四条 收集处理模式
第十五条 出水排放要求
第十六条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规划
第四章 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第十九条 运维管理
第五章 工程估算及资金筹措
第二十一条 投资估算
第二十二条 资金筹措
第六章 效益分析
第二十三条 环境效益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组织保障
附表1近期实施村庄参数统计表
附表2近期实施村庄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
附表3中期实施村庄参数统计表
附表4中期实施村庄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
附表5远期实施村庄参数统计表
附表6远期实施村庄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
附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农村地区污水治理的政策,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编制本规划,指导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污水治理,促进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荐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人居办[2020]1号)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昆明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总体部署及要求,,立足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虑规 划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可支撑的资金力度,结合西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分区、分期、分步,因地因时制宜、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地推进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宜居新西山提供保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绿色发展
“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需要充分发挥其引领和规范作用,确立其强制 力、权威性和高效率的地位,才能保障西山区的绿色发展。
(2)先易后难,梯次推进
根据分区、分期、分布实施的指导思想,先易后难,优先开展条件较好的村庄,
由示范点带动连片,向城郊→坝区→沿河沿路→山区逐步梯次推进。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立足于区域内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经验教训,综合考虑现有和未来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以及发展布局。与《昆明市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街道发展规划”的战略思想相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做到有的放矢,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4)经济实用,资源化利用优先
在全省范围内,总结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经验教训,综合考虑区域村庄特点、建设投入能力、后期运行管理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对各方面的,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忌高、大、上,以规划目标为根本,对收集后的污水和处理后的尾水,尽可能资源化利用,力争减少不必要的投入和浪费。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生态省建设等考核内容,在实施的全过程和后期运行管理中,鼓励多方参与,共筹共建。
(6)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建设与运维兵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组织框架及标准化运行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专业的人员建设、管理和专职部门和人员监督”。
第四条 采用的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
(6)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7)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版);
(1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3)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1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
(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 309-2009)
(1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_T 953-2019);
(17)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19)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574 号);
(2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 号);
(2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2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版)
(23)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24)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
(2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37071-2018
(26)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05 册)城镇排水》(第二版)
(27)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 441-2013)
(28)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
(2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2013 年)
(3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31) 《云南省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32)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
(33) 《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34) 《昆明市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5) 《西山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工作实施细则(2018—2020年)》
(36) 《西山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37) 《西山区“十三五”环保规划》;
(38) 《西山区饮用水源区水源保护规划》;
(39) 《西山区水务发展“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报告》;
(40) 《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41)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2) 《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43)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荐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人居办[2020]1号)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昆明市西山区下辖的碧鸡、海口和团结3个涉农街道区域内社区35个、自然村223个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为2020年-2035 年,其中近期到2020年,2021-2025年为中期,2026-2035年为远期。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区49.33%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5年,全区69.95%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到 2035 年,全区99.10%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并能够稳定运行。
第八条 规划内容
1、污染源分析;
2、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规划;
3、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4、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5、效益分析;
6、目标可达性分析;
7、保障措施;
8、附表及规划图纸。
第九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三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 污染源分析第十条 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分析
碧鸡街道共有30个自然村,乡村农户5867户、15216人,已建有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数量26个。
海口街道共有74个自然村,乡村农户11688户、28813人,已建有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数量63个。
团结街道共有119个自然村,乡村农户9082户、33363人,已建有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数量52个。
第十一条 用水量标准
根据对西山区农村卫生设施调查显示,其中自来水入户,卫生设施齐全的农户约占70%;自来水入户,卫生设施简易的农户约占25%,无卫生设施的农户约占5%。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南》(GB/T37071-2018)西南片区,并结合西山区农村用水现状,将西山区用水定额分成三类。其中县城郊区自来水供水与主城区是统一供水来源,根据现状西山区供水量,城区人均用水量在 120 L/人.日,因此,西山区县城郊区近期按照 110L/人.日;其次是重点建设村,包括移民搬迁村庄、社区所在地周边村庄等,该类型村庄地势较为平缓,人口较为集中,未来为西山区重点旅游规划区域,用水量按照80L/人.日;其他村庄大部分位于山区半山区,按照 60L/人.日。
第十二条 污染负荷量核算
规划根据各村庄特点和类型,西山区城市郊区排放系数为0.8,重点建设村庄排放系数取 0.7,其他村庄排放系数取 0.6。
第三章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村庄分类
根据分区规划,村庄治理区域可划分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村、重点建设村、生态敏感村和其他村庄五大类。
A类: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村:西山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村主要为滇池环湖村庄;
B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村庄:西山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村包括碧鸡街道的长坡水库,团结街道的明朗水库、大坝水库、三家村水库径流区内村庄;
C类:重点建设村:村落具有重要示范、辐射、引领意义,如传统村落、民族文化村、生态旅游村、城郊区村庄、移民搬迁村等;
D类:重点河道沿线村:西山区生态敏感区村庄包括螳螂川沿川村庄,以海口街道、团结街道村庄为主;
E类:其他村庄:除以上村庄外,其余均为分布于大山之上的村庄,此类村庄分布散、人口规模小、离主要道路和重要水系远、周边环境容量大。
第十四条 收集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模式分为纳管模式、集中收集模式和分散收集模式三种。
(1)纳管模式
纳管模式是指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治理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聚集程度高、紧邻城镇(3km 范围内)、地形条件有利于生活污水依靠重力流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庄。
(2)集中收集模式
集中收集模式是针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将单个或多个自然村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再排至村级污水独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水收集模式。
(3)分散收集模式
分散收集模式指对单户或多户农村住户产生的生活污水就近处理,一般日处理能力小于 5m3。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无法集中铺设管网或集中收集处理的村庄,特别是居住较为分散的山区、丘陵地带。
第十五条 出水排放要求
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3/T 953-2019。
(1)直接排放
处理规模 5m3/d 以上(含 5m3/d),出水直接排入湖泊等封闭、半封闭等环境敏感区水域的,执行一级 A 标准。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Ⅱ、 Ⅲ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一级 B 标准。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Ⅳ、 Ⅴ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二级标准。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执行三级标准。
处理规模 5m3/d 以下(不含 5m3/d),执行三级标准。
(2)间接排放
出水间接排入水体的,执行三级标准,同时最终出水应满足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尾水资源化利用
尾水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规定;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规定;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用于其他的,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其他要求
出水执行三级标准,应保证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
表3-1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 控制项目名称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
A标准 | B标准 | ||||
1 | pH值,无量纲 | 6~9 | |||
2 | 化学需氧量(COD),mg/L | 60 | 100 | 120 | |
3 | 悬浮物(SS),mg/L | 20 | 30 | 50 | |
4 | 氨氮a(NH3-N),mg/L | 8(15) | 25(30)c | 25(30)b | |
5 | 总氮(以N计),mg/L | 20 | 20 c | - | - |
6 | 总磷(以P计),mg/L | 1 | 1 c | 3 c | - |
7 | 动植物油d,mg/L | 3 | 5 | 20 | |
注:a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b 当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时执行。 c 当出水直接排入氮磷不达标水体时执行。 d 进水含餐饮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控制指标。 |
第十六条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①入户管网建设
对卫生间、厨房、洗涤池等接户管,存在接管混乱、大小管套接、入户管过小(采用 DN40、DN50接户管)、未有效设置“S”或“P”型存水弯,以及部分接户管存在户外管裸露、凌空,未采取保护和防冻防晒等措施;部分农户存在错接漏接现象,部分四水未全部接入,厕所污水、厨房污水、洗浴废水、洗涤废水未做到应纳尽纳的,均应进行梳理,按照横平竖直的原则和规范要求进行有效改造建设。
②雨污管网分流建设
需要进行雨污分流的村庄,须进行系统性改造,部分需切断房前屋后的雨水(屋面水、地坪水)进入污水管网,部分需增设地面、路面雨水导排设施,防止雨水通过检查井、化粪池等设施进入污水管网系统内。
③农村化粪池改造
对于仍采用原有地渗式老旧化粪池,及未建或建但未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三格式、防渗处理、停留时间符合人口要求等,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化粪池,须进行新建或对原有化粪池进行提升改造,达到储粪、化粪及满足预处理的要求。
④农家乐、民宿等餐饮区改造
对于部分农家乐、饭店及民宿等餐饮废水未经有效的隔油预处理直接排入村污水管网内的,则应增设隔油等预处理设施。对于未设置出户集水井的(2017 年前施工的站点均未设置)本次规划均进行增设。
⑤畜禽废水、食品加工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才可排入室外管网。
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工艺技术主要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技术。详见《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1)预处理技术
预处理技术是在污水进入处理设施之前,设置户用集水井、格栅、化粪池、调节池等作为处理单元,主要作用是去除悬浮颗粒物和部分有机污染物。
(2)生物处理技术
生物处理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在好氧或厌氧的条件下对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氮磷进行分解吸收。农村生活污水有机物含量相对偏高,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少,处理工艺常常以生物处理为核心。目前生物单元处理生活污水技术已经较成熟,常见的农村生活污水生物处理技术包括:厌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触氧化池、A2/O 法和 MBR法等。
(3)生态处理技术
生态处理技术是利用土壤-植物-微生物复合系统共同作用的原理,通过过滤、吸收和分解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主要分为人工湿地、稳定塘及土壤渗滤技术等。
图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组合技术模式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规划
(1)总体原则
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的原则。
近期优先规划水源地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村庄,近期6个。
中期规划重点建设村落、重点河道沿线村庄、中心村及比较集中的村庄,中期46个。
远期重点是山区和半山区比较分散的村庄,远期65个。
(2)建设规划
《规划》期限确定为2020~2035年,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近期为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 年,本规划将供水工程分期建设规划如下:
2020年,新建管网4.756km,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座,扩建污水处理设施4座;
2021~2025年,新建管网69.682km,新建终端处理20座,改建污水处理设施8座,扩建18座;
2026~2035 年,新建管网38.745km,新建终端处理58座,改建污水处理设施4座,扩建3座。
第四章 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第十九条 运维管理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2)合理确定运维模式;
(3)规范运营管理;
(4)制定相应的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5)定期维修保护;
(6)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环境监督
完善在线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环保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主体对水量、水质等其他终端运维情况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开展日常环境检查机制,现场考核运维管理水平、出水水质、数字化维护管理水平以及社会评价,切实对区域各街道办出、运维公司进行考核,定期总结运维报告,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控,变局部关注为系统监控,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使得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效、稳定运行。考核结果将作为运维资金奖补的结算依据。鼓励排水公司降低吨水处理费用,促进运维管理水平的提高,合理降低运维成本。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及技术研究,开展污染源减排核算体系和减排核算试点,申报国家分散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染源减排认可。
第五章 工程估算及资金筹措
第二十一条 投资估算
经估算,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工程建设总投资约约8702.83万元,其中:
① 按分期来区分为:
近期(2020年):投资624.31万元;
中期(2021-2025年):投资5238.59万元 ;
远期(2026-2035年):投资3300.05万元。
② 按街道办事处来区分为:
碧鸡街道办事处:784.43万元;
海口街道办事处:3472.57万元;
团结街道办事处:4905.95万元。
具体每个村投资估算见附表
第二十二条 资金筹措
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污水管网建设、乡村振兴、小流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等各级各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例如,积极打包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纳入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直接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申请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也可以采用 PPP 等模式,通过招商洽谈,委托专业环保公司负责县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征收污水处理费等方式给予环保公司和投资人回报。
第六章 效益分析
第二十三条 环境效益
通过近期、中期、远期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的时候,污染物削减量为COD:351.21t/a,TN:33.29t/a,TP:5.14 t/a,NH3-N:36.17t/a。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组织保障
(1)应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
(2)区政府应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筹措落实资金,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积极开展污水管理教育工作,加强污水处理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
(4)充分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表1近期实施村庄参数统计表
附表2近期实施村庄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
附表3中期实施村庄参数统计表
附表4中期实施村庄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
附表5远期实施村庄参数统计表
附表6远期实施村庄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