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0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0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菊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永昌老旧小区引进准物业以奖代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现代化宜居城市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事业发展迅速,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意识日趋成熟,行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全区已实现新建商品房小区100%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但还有许多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大多是建设年代久的单位福利房、拆迁安置房等普通住宅。房改后,房屋产权性质发生了变化,形成了由业主个人和未参加房改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混合而成的开放式小区,这些小区基础设施老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因缺乏管理造成的居住无序、车辆随意停放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引入物业管理,有利于规范小区居住秩序,改善小区设施设备老化的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资源整合、完善功能、标本兼治”的政府主导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企业投资取得委托合同或者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专业的物业公司购买改造建设和物业服务项目。把硬化、美化、亮化、安防、活动场所、商业资源等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和环境卫生、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城市管理、小区秩序等服务列入投资或购买服务范畴,同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居民共用和城市街区功能进行区分,正确确定改造后居民需承担管理费用的部分,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确认。
(二)坚持“谁进入、谁管理、谁收益”的市场运作原则,由专业公司以社区为单元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一次性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分类制定“准物业”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建设和维护街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消防设施、配套设施,有偿为街道、社区和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
(三)坚持社区全程监督的原则,由社区组建居民管理委员会或依靠居民代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建立相应“退出机制”。
(四)坚持“谁居住、谁享受、谁出资”的原则,按照物业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其他经营收益以合同约定用于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修资金的建立。
(五)以社区为主体,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按照统一规划对共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市政改造,合理整合资源,加大市政配套投入特别是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打通道路微循环,解决居民停车难、活动难得问题,合理拓展停车场、停车位等资源,由国有独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收入、支出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进行专项核算,收益部分用于住户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护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积极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突破固有思维,先推动起来,鼓励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以试点效果带动其他办事处主动开展工作。
(二)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对接辖区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以开展物业管理为抓手,推动社区开展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马佳 电话:683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