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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110-457596 主题分类: 2021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8 10:19
名 称: 区草海指挥部关于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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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草海指挥部关于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0-28 10:19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山第十六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001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秦秀丽代表:

您在西山区第十六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社区回迁安置房屋产权证变更、水电押金未退还等问题》,已交我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草海北片区的一级土地开发主体,负责规划编制、土地整理、道路基础设施和安置房建设、河道综合整治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西山区政府负责草海北片区征地拆迁工作,区草海指挥部负责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草海北片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具体工作任务。

草海北片区征地拆迁改造项目于200912月启动,区草海指挥部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草海北片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截止目前,草海北片区累计完成征地14578.25,占总征地任务15517.05完成率94%累计完成拆迁569.594万平方米,占总拆迁任务610万平方米的93.4%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草海片区回迁安置房关于房屋产权证变更问题及处理解决办法

    马街街道办事处根据西山区人民政府及西山区草海北片区安置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先后于20208-9月、2021314-419日分别对草海45号安置地块、46号安置地块回迁房进行回迁安置的选房分配工作,在选房工作中,马街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按程序引入西山区明诚公证处及法律工作者进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尤其针对原产权人(被拆迁人)在回迁分配前已死亡的、法律法院判决的、民政部门协议裁决的等几种类型进行了法律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并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处理服务,确保被拆迁人顺利参加回迁安置房的选房工作。至于被拆迁人回迁房分配后涉及产权变更或更名、过户等情况,必须依法依规,遵守房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涉及与法律、税收等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事项不能免除,必须依法遵规履程进行。

不动产登记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收费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昆不动产登〔2019119号)等文的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登记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基本收费标准为:住宅类80/件(本);非住宅类550/件(本);证书工本费10/本。涉及免收、减收等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自201971日起,已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降费政策执行的有,一是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收登记费;二是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登记由非住宅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登记费;三是主动作为,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的凭营业执照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企业承诺为小微企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登记费。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收费文件的规定,回迁安置房不属于减收、免收登记费的情形,因此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仍须依法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非税收入。按照《昆明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得越权批准。执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规定征收,不得违规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鉴于代表建议“1.因为拆迁时补偿金额较低,回迁房建盖时间太长,现大部分居民租住房屋都已花费在几十万左右,多数人已经没有多少钱了,现在大多数居民要求办理房产更名不应该收费,因为这个不是商品房应区别对待。中的诉求,登记部门建议涉及直系亲属的更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并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三级认定后,由马街街道办事处招选的不动产登记代办、中介机构协助办理。

  (二)草海片区回迁安置房水电押金未退还居民问题

在草海征地拆迁工作中,马街涉及草海片区拆迁五个标段均有拆迁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向被拆迁户民房或集体户收取500/户至3000/户的水电费及(拆表销户)押金,至今尚未清算退还的情况,马街街道办事处根据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存在情况如下:

1.在被拆迁房屋或集体建构筑物拆除时,由于水电表尚未拆除销户及水电费尚未结清费用,故各拆迁公司均收取水电押金。

2.水电表的拆除工作,因水电已实行超标到户(即水表、

电表及表前管线等设施,产权已归属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所有)水电表的拆除,必须由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局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后才能断水、断电并拆除房子,故各拆迁公司均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应部门签订协议及缴纳相应押金(每家交押20万元-30万元/家以转账支票为押金的形式)。截止目前,因各标段拆迁拆除工作尚未完成,故双方均未进行水电结算,自来水、供电部门均未提供各户销户清单,各标段拆迁公司就不能与各被拆迁户结算水电费。

3.多数群众反映水电押金退还的问题,区草海指挥部已多次安排马街街道办事处督促各标段拆迁公司尽快与水电部门进行结算并归集已签水电设施拆除委托协议及相关拆除资料、押金事宜进行审计结算,但因上述多种原因,各标段拆迁公司均为结算退还水电押金。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区草海指挥部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一、安置房产权变更相关问题:(一)是不动产登记代办费除个人承担部分,其余费用纳入草海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二)是涉及产权变更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执行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二、安置房水电押金未退还居民问题:下发工作任务交办单,督促马街街道办事处按时限要求,监督辖区各标段拆迁公司完成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的清理结算,按照水电销户明细清算,退还被拆迁户水电押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西山区滇池草海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1102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倩6842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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