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2021年度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通知
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11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0〕174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 参保时间
2021年昆明市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二、 参保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及缴费方式
(一)缴费基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0〕17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33号)规定,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为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为缴费基数。根据昆明市统计局发布公告,2020年度昆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102304元。2021年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115元。
(二)缴费金额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号)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2021年度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失业保险费为613.8元。
(三)计算方法
月缴费基数=2021年度昆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月×60%=5115元/月
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失业保险费率=5115元/月×1%=51.15元/月
全年缴费金额=月缴费金额×12月=51.15元/月×12月=613.8元
(四)参保方式
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为参保人)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具有资质的社会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书》,委托其代办失业保险的申报缴纳。
三、 参保流程
(一)参保方式
参保人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具有资质的社会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书》,委托其代办失业保险的申报缴纳。
(二)参保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必须具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以“灵活就业方式(工作形式不稳定、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收入不稳定)实现就业,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属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过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且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含一年)的昆明市西山区户籍人员。
(三)参保所需材料
各代理机构按新参保人员、续保人员、停保人员分别制表提交经办机构审核。
1. 新参保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保表》、(附电子文档并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续保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保表》(附电子文档并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停保人员:停保人员填写《停保申报表》(附电子文档并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对已办理退出灵活就业登记及相关失业登记的,按照就失业登记原因填写停保原因。对2021年度未申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原因填写为“未按期申报灵活就业参保”。
四、 相关要求
(一)代理机构在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要认真核对被代理人的相关证件资料及参加失业保险条件,并建立参保人的参保资料及缴费台帐。
(二)代理机构如有违反规定办理造成参保人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由代理机构承担责任。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责成整改,对严重违规操作的移交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根据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在缴费期间所产生的失业保险费利息,按照财政及审计部门相关规定,各代理机构于2022年1月25日前上缴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所产生的失业保险费利息,至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账号:250201400902495563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将利息单复印件交至市就业局财务处。
昆明市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