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山区人大第十六届五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西山区人大第十六届五次会议第016号
建议答复的函
杨菊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永昌老旧小区引进准物业以奖代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昌小区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没有物业管理,地下排污、排水管网老化、错乱,需要安装铁门和门禁系统,需要投入大量物业资金。
2020年5月,永兴、益康、华昌、马洒营社区先后通过社区居民比选,与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实行街区式准物业服务管理,但业主缴费意识弱,收费率不高,不足以维持物业日常支出成本,资金压力较大。
针对永昌小区基础设施差,地下排污、排水管网老化、错乱,需要物业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资金压力较大,业主无缴费意识导致物业亏损并建议对社区内的道路停车收费弥补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我局本着把建议办实、办好的原则,深入开展调研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鉴于西山区永昌小区系2000年前建设的小区,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建议区财政作为主办单位,拟建议永昌社区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按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申报流程先行上报永昌街道办事处,由永昌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住建局,纳入西山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进行实施。
对于社区内的道路停车收费弥补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二十一条:“居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鼓励将未售卖的停车泊位进行出租。居住区内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业主大会决议或者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禁止在居住区内乱停、乱放机动车。需要占用业主共用部分设置车位的,应当编制居住区车位设置、管理方案,依法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委托停车服务单位组织实施。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取的车位费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应当按照惯例方案约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停车服务单位管理服务费用。”以及第三十三条:“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管养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按照国家和省得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等相关规定;我局已将现行昆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对代表进行认真详细的解释,且得到了代表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区财政局将配合区住建局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度,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小区居民生活条件。
按照《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全面加强机动车停车和洗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全力配合西山区机动车停车场和洗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运局)做好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管养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收入缴存及相关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苏星 联系电话:68225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