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团结街道“4·20”事故调查报告
西山区团结街道“4·20”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4月20日10时许,连云港赣榆国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看守机械设备的人员被大风吹倒的钢架压到受伤,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2021年5月8日,西山区政府(西政复〔2021〕88号关于成立“4·20”事故调查组的批复)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区总工会、西山公安分局、团结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组成的“4·2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涉事单位负责人、现场勘验、调取企业管理相关材料等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1年4月20日10时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
团结街道办事处乐亩社区陡咀村临时场地。
(三)事故相关单位
连云港赣榆国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2月19日,登记机关: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0915342XXX (1/1),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后石埝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叁佰陆拾万元整,营业期限2014年2月19日至2064年2月18日,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工程承包、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伤亡情况及事故相关人员
死亡1人:徐某某,男,户籍地址:江苏省赣榆县海头镇大官庄村徐莒州207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位于团结街道办事处乐亩社区的昆楚高速复线的施工段高架桥上,负责承建的单位已经施工完毕并将施工工具、人员撤走,现场留有部分剩余工具,故施工单位连云港赣榆国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派驻两名人员进行看守,2021年4月20日10时许,现场看管人员徐某某被倒塌的钢架压倒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
2021年4月23日,连云港赣榆国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连云港赣榆国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付给死者家属各项赔偿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4万元,善后处理完毕。
(三)经济损失
无物品损坏及其他损失,一次性伤亡赔偿金额94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问询有关人员、调取并查阅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综合得出如下结论:
(一)事故直接原因
现场未进行施工作业,钢架摆放于施工完毕的场地,地处半山隘口,事发时现场风力较大,钢架意外倒塌,压到一侧的看守人员徐某某。
(二)事故性质
经全面调查,调查组依据现有证据认定,西山区团结街道“4.20”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处理建议
责成连云港赣榆国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死者合理抚恤,妥善处理后事。同时全面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避免事故发生。
五、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涉事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生产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要求,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日常安全教育,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从业人员,通过案例分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全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