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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105-415550 主题分类: 往年报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12 16:57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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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doc

发布时间:2021-05-1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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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昆明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树立法治税务新形象,以全面深化依法治区实践为重点,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制建设工作成效

(一)健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区局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推进依法治税、普法宣传工作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的汇报;研究制定西山区税务局推进依法治税、普法等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2020年共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

2.把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纳入本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确保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

3.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班子领导的综合评价之中。按照《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采取撰写述法报告、召开述法会议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强化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运用法治的责任意识。

(二)全面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制度

按照“七五”普法、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入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

2.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区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委中心学习组带头学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部门集中学法、领导干部集中法治培训、普通税务干部法治培训、法制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青年法治宣传骨干法律培训列入学习计划,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税收法制培训。2020年组织开展与履职相关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专题讲座及各类税收业务培训70余次,开展全员练兵比武考试3次。培训中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把法治宣传同强化税务干部执法水平、提高依法治税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治税的法治思维,提高了法治工作水平。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网络在线学法,2020年区局参加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共13人,全部通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税收执法岗位。

(三)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统筹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纳税人的能力水平,全面推进办税理念、办税制度和办税手段的改革,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西山区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切实发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

1.优化规范管理流程

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加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等举措,使税务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全面推行新《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于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精简办税资料2689项,较之前精简48%;表单简并338项,较之前精简26%,极大的减少了纳税人报送资料的数量。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理顺征管流程,明确征管任务,确保规范在西山落地生根。

2.加强纳税服务人员业务素养

利用钉钉平台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和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人员的培训。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培训,提升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和大厅人员业务办理熟练程度;开展办税服务业务集中培训,对办税服务厅热点难点问题、服务态度及礼仪进行培训,促进办税服务人员全面学习业务,提升业务办理熟练程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尽快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同时由纳服股将收集整理的12366问题,提供给大厅服务人员使用,增强税务人员现场解答问题能力,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多途径的业务咨询。提高各税源管理分局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掌握程度,做到“问必答、答必准”。强化干部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和服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对涉税信息的反应、处置、反馈和协调沟通能力。落实好AB角制度,让纳税人“找得到、办得了”,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纳税人业务有人办、咨询有人答、疑难有人解,让纳税人进门开心,满意而归。

3.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2家律师行的4名资深律师作为区局的法律顾问,负责对税务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涉法文书,提供应对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2020年2家律师行对我局对外签订的各个经济合同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共30份,参与领导接待日、突发事件处置及信访接待共3人次,进行民法典学习培训1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恪守执法权利,明确执法责任

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构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税收环境。一是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进行税收执法过错纠错,对于区局产生较多的预警过错,及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各业务部门及各管理分局根据内控监督平台内发现的预警数据和过错数据认真分析产生原因,梳理工作岗责及工作流程,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认真梳理我局税收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挖掘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目前区局共计通过内控平台提交7条内控建议,已被市局采纳。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有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做到合理裁量、规范运用,确保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公正、有序行使。三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送权责清单审核意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类别八种分类方式,逐项列明设定依据、适用条件、履责方式及裁量标准等权责事项并按照“一单一表一图”的编制要求分项进行编制。制定我局《权责清单》《权责事项信息表》以及《税务行政运行流程图》,已完成编列权责事项162项并向社会公示。要求全局强化责任意识,持续深化税务执法监督,做好税收风险核查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纠错能力,做好问题归纳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汇报,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区局权限受理和审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内容、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行政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等进行督促和审核,严格行政审批程序,并要求各办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内完成。

3.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任务清单,对标对表推进落实。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要求,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分级维护公示信息,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公示、及时更新维护、及时更正撤下。2020年准予行政许可数量为5075条,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般行政处罚共63户,简易处罚2160户,均已及时公示。二是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置执法记录仪53台,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西山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西山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事项,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试行)》规定的审核事项,对达到标准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区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西司通〔2020〕47号)要求,对我局2019年办结的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行政许可案卷63卷、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案件57卷。从办案程序、适用法律、证据效力及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等情况进行了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能够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齐全、适用依据正确。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建立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以及两法衔接机制,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5.有序开展执法督察。一是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通过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系统”为方法,切实构筑制度防线、信息防线和监督防线的内控监督配置,深入推进内控工作,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疑点核实工作,截止目前,共通过内控平台税收执法风险监控分析系统接收上级推送7批疑点数据,共计497条,已全部完成核查。已通过内控平台预警纠错208条,自我纠错191条,考核过错17条,共完成9期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子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共召开2次内控工作安排会,对内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风险防控计划录入、防控执行、内控建议提交、内控内生化机制、内控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税收执法服务水平的提升,确保《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平稳推行。二是扎实开展内控监督平台培训辅导。对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内控联络员进行内控平台操作培训。认真学习内控系统操作相关业务,切实提升业务水平,梳理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系统的日常操作流程,明确操作时限和注意事项,确保全员知内控,人人会操作。三是抓实内控机制防控工作。已在内控平台中录入的4个自定义指标(注销清算企业小型微利税收优惠应享受未享受情况、未按规定进行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存在于正常企业中)、处罚金额适用的一般程序处罚错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申报期限或纳税期限不一致)进行筛查,经扫描,对有数据的指标进行推送,2020年区局已完成对未按规定进行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存在于正常企业中)推送一期风险筛查。2020年开展内控自我评估及重点风险排查中,报送市局4条重点内部风险防控计划,4条风险防控措施已录入内控平台。

(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台账,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同,严格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坚持以纳税人和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公开方式和公开载体。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税小美广播等新媒体同,以及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作为信息公开平台,尽可能广泛地覆盖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群体。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及时公开办税信息、税收政策和解读等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丰富公开内容,以昆明市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及时公开涉及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减税降费等税收政策措施,并及时做好政策动态更新管理。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队伍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还需不断强化;二是少数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需持续提高。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筑牢法治基础,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2021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科学谋划“十四五”依法治税规划和“八五”税收普法规划。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责。持续统筹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落实各项税制改革任务,加强法定税费征缴和各项税费管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四是提升精确税收执法。开展法治税务建设示范创建,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全面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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