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马瑞、孟静、华虹、尹晴晴、邓睿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增加稳岗补贴返还申报主体类型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改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0〕5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按照市局安排,缩短审核时限,严把审核流程,做到失业保险基金“零风险”,圆满完成企业稳岗返还工作任务。截止11月我局已完成一般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发放3987户,发放普惠性稳岗返还4058.43万元,惠及职工10.28万人;办理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4户,发放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3485.99万元,惠及职工4029人。
二、 意见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改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0〕号文件、《2020年昆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0〕18文件精神,符合申报稳岗补贴的条件1.一般企业申报: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符合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无严重违法、经营异常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返还标准:东川区(国家级深度贫困县)企业每年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返还。昆明市除东川区外的各县(市)区企业每年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2020年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执行。
因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等按照企业划型标准,属于非企业类型,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已向昆明市失业保险中心核实以上类型 暂不能办理。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去年和今年疫情以来,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六稳”工作之首,出台若干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千万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委员联名提出增加稳岗补贴返还申报主体类型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胡建文 68367601 )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