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0号提案的答复
夏九鲜、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在岗农业招聘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西山区劳动人事局于八十年代根据省劳动人事厅、水利水电厅云劳人计〔1987〕32号、云水农联〔1987〕20号文件通知及市水利局相关文件精神 ,在郊区、县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从农村招收数名不转户粮关系的合同制工人为小型水利辅导员,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7〕77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86)77号文件的通知》(云政发〔1986〕130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和省政府补充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1986〕252号)文件以及云南省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职工招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及管理。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目前按照上述招工程序办理,且仍在岗的不转粮户关系人员共计9人,涉及海口、团结、马街、碧鸡四家街道办事处水利水土保持站、水务站等基层事业单位。根据昆劳人计(88)176号文件及《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干〔1987〕4号)精神,区招聘乡镇干部按照《劳动合同书》和相关管理意见,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时办理解聘手续,不得按固定干部办理退休进行管理。
按照现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除安置、保密特殊岗位外,一律试行“凡进必考”。我局无相关文件针对此类人员解决过身份问题。目前在岗人员职称、工资一律按照在职在编人员进行晋升和管理,在职期间不存在职称和工资方面的晋升问题。解聘后已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仍可享受保险待遇。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持续关注此类人员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区“区招聘干部”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 68046909)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