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太亮代表:
您提出的《妥善处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女性满55周岁)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3号公告《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启动实施,截至2020年2月底,西山区累计参保2.81万人,领取待遇人数为2.05万人,月发放金额为925.25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有关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20〕10号),本通知废止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同时制定下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本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 您反映按照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下发的《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宣传手册》约定的只要缴纳被征地养老保险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而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对于女性领取养老金来说就延后了5年,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建议按《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宣传手册》约定的女性年满55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2. 昆明市政府于2020年3月1日废止《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政府公告第13号)同时执行《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昆政办〔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执行的“实施意见”规定:本意见实施之日已年满55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原被征地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按原标准和条件领取待遇。但“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未年满55岁的女性参保人衔接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要到年满60周岁才可以领到待遇。通过数据分析,西山区截至“实施意见”执行之日,未满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共有4362人,其年龄结构为:50至55岁的较多,共有2784人;45至50岁的有1085人;40至45岁的有360人;35至40岁的有91人;35岁以下的有42人,年龄最小的参保人23岁。
因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市级统筹的险种,全市范围内执行的政策均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经过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反映,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8日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20〕39号),文件明确规定自(昆政办〔2020〕3号)文件实施之日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2020年3月1日前已按照原《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参保、未满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其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当其年满55周岁时,从次月起按原办法领取待遇。我局在接到(昆政办〔2020〕39号)文件后,及时转发至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要求街道宣传到位,根据市居保局的进度要求,做好年满55周岁女性参保人待遇补发数据的测试工作,待系统支持补发后,及时补发到位。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履行好职能职责,做好西山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全面完成好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金晓燕;电话:68018064 )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