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三类群体申报一次性就业补助指南
一、 补贴范围
2020年,辖区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企业划型为准。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力资源机构等均不可申报。
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生。具体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指依法进行失业登记且失业满半年以上的人员。具体以该人员被申报企业录用的日期减去上一次登记失业日期(大于180天)为准。
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指2020年2月1日前在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因疫情影响,原就业单位停业(停产)难以复工,因订单减少减员等导致仍未返岗的务工人员。
二、 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20人以内(含)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40人以上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 申报时间
本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四、 提供材料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
2、 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复印件1份;
3、 《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花名册》原件(盖章)1份,电子版1份;
4、 申请补贴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5、 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
另外,需按吸纳人员类别提供如下附加材料:
1、 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
2、 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2020年2月1日前在省外务工的原单位出具的无法返岗相关证明材料。
五、 申报办法
1、 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提交材料初审,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在《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 审核。符合条件的,初审后将材料报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12楼1210办公室进行审核。
3、 公示。区劳动就业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4、 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劳动就业局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1-2: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补助申报审批表
咨询电话:0871-6836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