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保函〔2020〕9号 关于政协西山区九届四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西山区九届四次会议第240号
提案答复的函
马瑜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耗材管理,维护人民健康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西山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71家,开通住院模块46家,其中大部分开通住院服务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都使用医用高值耗材。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用高值耗材约51870个,根据临床需要还在不断更新完善。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按照《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条款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要求住院参保人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者以其他方式转嫁药品费、耗材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多年来,西山区医疗保障局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住院参保人时转嫁给参保人自费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为:拒付违规费用并按违规费用的一倍扣取违约金,造成参保人员待遇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要求,自2019年12月25日起,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目前,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实行平进平出价格,不允许加价增加参保患者负担,这样就大幅度减少了参保人自负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的监督、审核,杜绝住院参保患者院外购买耗材、药品的现象发生,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让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