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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011-339932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25 10:16
名 称: 低保、特困提标 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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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提标 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发布时间:2020-11-25 10:16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低保、特困提标  及城乡困难群众

按照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通〔2020〕61号要求,西山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提标工作。此次提标有5520名城乡低保户和256名特困供养人员受益,城市低保标准从2019年的630//上调至640元//,特困供养标准820//变更为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832元/人/月。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此次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低保、特困提标进一步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了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

为切实开展好工作,区民政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各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属地管理。二是通过召开全区民政助理员工作会,对提标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及时与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接,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各类对象的标准进行变更,核实低保基础数据,严格低保资金管理。严格依照新标准进行补差,符合新保障标准的,时、足额地发放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是结合低保季度审核工作督导办事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检查低保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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