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提标 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低保、特困提标 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按照《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通〔2020〕61号)要求,西山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提标工作。此次提标有5520名城乡低保户和256名特困供养人员受益,城市低保标准从2019年的630元/人/月上调至640元/人/月,特困供养标准820元/人/月元变更为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832元/人/月。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此次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低保、特困提标进一步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了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
为切实开展好工作,区民政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各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属地管理。二是通过召开全区民政助理员工作会,对提标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及时与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接,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各类对象的标准进行变更,核实低保基础数据,严格低保资金管理。严格依照新标准进行补差,符合新保障标准的,及时、足额地发放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四是结合低保季度审核工作督导办事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检查低保金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