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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011-337197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16 17:04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西山区九届四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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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西山区九届四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16 17:04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政协西山区九届四次会议第244号提案

答复的函

施绍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面二孩政策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施绍斌委员关于推进全面二孩政策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如下:自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社会各界对于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的压力,更多的女性不愿意离开职场全职照顾幼儿,而过去传统的老人照看孩子的方法将也难以为继,一方面源自于隔代教养出现的问题和家庭矛盾,另一方面,伴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落地,老人教养小孩的现象客观上也存在着下降的趋势。因此,3岁以下的幼儿公共托育服务供给问题不断凸显。

  一是托育供给服务结构失衡,资源不足。目前公办托儿所严重匮乏,现有开办的幼儿园只招收3岁以上的幼儿,而3岁以下幼儿托幼服务只能选择市场上的早教中心或私营托幼机构,服务资源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绝大多数3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的需求。而且,绝大部分的早教机构均属商业性质,缺失教育部门监管,导致托育质量参差不齐,要么托费较高,要么规范难以保障。

  二是托育服务性质模糊,定位不清。对于3岁以下的托育,长期以来都是家庭式养育为主。当托育变成一种社会需求之后,其究竟是教育性质,还是服务性质,就影响到对其的监管定位。近年来,早期教育强调得更多一些,但是对托育的属性尚未达成共识。

  三是托育监管缺位,政策缺失。目前存在的托育服务模式包括私立服务机构、早教中心和家庭式托育点等,监管部门则有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等不同的部门,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容易造成托育服务标准不一、质量难以保证,而关于婴幼儿托幼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完善。

  托育服务资源不足,难以满足父母、家庭和企业对托育的需求,客观上造成了女性就业压力、家庭抚育成本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增加。从发达国家和城市的经验来看,有效提供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对提高社会生育水平、优化城市人口结构、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保障支撑作用。

  为此,对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托育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儿童托育是家庭和社会共同关切的民生大事,政府应该承担发展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成为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监管主体。要及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将托育服务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形成托幼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建议将3岁以下托育纳入教育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在教育系统内设立主管的部门,负责管理、监督、评估和指导的工作。同时,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构建横向合作、纵向贯彻的管理体制,形成市、区、街道层次分明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网络,构成部门负责、街道落实、群众参与、多方联动的推进体系。 

  二是制定托育行业规范化的标准,加强体系监管。要规范托育服务行为,需要有统一的、规范化的行业标准。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分层分类设置不同托育服务模式的服务标准、准入门槛及监管标准。制定出台相应的机构场地、建筑面积、服务资质、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卫生许可等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细则,并加大对筹设手续的审批监管。加强对现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规范。 

  三是构建多元化的市场参与格局,增加体系资源。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事业,统筹资源,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多元发展,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设托管班,鼓励获得相关资质和符合专业标准的企业、个人开办托育机构。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托育供给体系。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201941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明确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19108日起施行。20206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

西山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精神,于20203月开始对申请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提供备案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托育机构信息备案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备案材料符合标准后由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准予备案。截止7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托育机构信息备案系统内,西山区没有婴幼儿服务机构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备案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面向西山区公办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开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宣传,鼓励辖区幼儿园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贯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推进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用卫生健康系统的机构网络、行业优势及服务项目,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开展婴幼儿卫生保健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929

(联系人及电话:张玺    手机号码:0871-6822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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