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答复的函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5号
建议答复的函
张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失地农民(农转非)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享受城市居民及农转城户口养老生活补助的同等待遇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丽萍代表提出的请求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失地农民(农转非)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享受城市居民及农转城户口养老生活补助的同等待遇的建议:拥护社区所有居民小组,1979年至2015年拥护社区村民积极响应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就是靠国家来养老,但如今第一批实行独生子女的父母亲现已达到70多岁,第二批、第三批独生子女父母亲已进入到55岁至60多岁。如果当时有超生、抢生的,社区、小组都做了大量工作,拥护社区的夫妇都响应了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都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随着城市建设及城中村改造了居民小组,为了响应上级户籍管理政策,实行了农转非户口。但是如今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如:1、城镇企业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享受80元的补助(父、母亲双方)2、农转城的拥护五组村民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亲每年每人享受96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上学的子女还可以享受中考、高考加分的待遇,中小学生“三免费”,大中专还享受教育奖学金待遇,同在一个社区,同是实地农民,为什么享受不公平的待遇,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实地农民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达到退休年龄的父母享受养老生活补助,享受平等的待遇。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依据《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云政发〔2004〕101号文件,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奖励对象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生育一个孩子,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并与乡(镇)政府签订了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农业人口是指户籍属农业户口并登记在农村(居)民委员会,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第四条 对符合本规定奖励条件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子女,给予下列“奖优免补”的奖励:补:年满60周岁以后的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00元(2019年标准1080)、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600元(2019年标准960元)。拥护社区居民户籍为非农业户口,不满足《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条件,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生活补助。
我局对张丽萍代表提出的协调解决失地农民(农转非)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享受城市居民及农转城户口养老生活补助的同等待遇的建议高度重视。我局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省市级相关部门反映由于城市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响应上级户籍管理政策,实行了农转非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能否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问题,争取早日得到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张丽萍代表提出的《请求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失地农民(农转非)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享受城市居民及农转城户口养老生活补助的同等待遇的建议》反应到昆明市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市家庭发展处回复表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统筹农转城居民权益保障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04号)》文件解读:张丽萍代表提出协调解决失地农民(农转非)独生子女父母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建议,拥护社区居民户籍为非农业户口,不满足《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条件,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生活补助,市家庭发展处会将张丽萍代表提出的协调解决失地农民(农转非)独生子女父母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建议反应到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待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玺 手机号码:0871-6822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