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关于对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7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关于对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87号提案的答复
李凡欣委员:
您在政协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城中村改造“烂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按照《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20〕8号)相关要求,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共涉及51个片区109个村,现已完成16个片区改造,正在推进29个片区改造(含草海片区6个片区,城市更新改造23个片区)。目前,45个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通过审批,剩余6个未通过审批,分别是6号、9号、29号、38号、42号、43号片区;实现42个片区净用地10826.09亩土地交易,实现土地出让合同价款567.48亿元。未实现土地交易的片区共计9个,总用地面积约3872.86亩(6号、9号、29号、38号、42号、43号、37号、49号、50号);完成28个项目234.51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交付,12个项目52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正在加快建设。
我区被市级相关部门列为烂尾楼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仅有22号片区(奥宸项目),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投资人参与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退出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5〕35号)相关规定,由前卫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按程序启动项目退出清算程序,并解除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经我区政府2017年第十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对奥宸公司退出城中村22号片区改造项目启动清算程序。2017年1月16日,前卫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向奥宸公司发送了解除项目合作协议的通知。2017年1月18日,奥宸公司书面承诺,3月31日前到账2亿元专项用于该项目,否则自动退出项目改造。但截止2017年4月1日,奥宸公司未履行该承诺。因奥宸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按照公司书面承诺,2017年4月1日已自动退出项目改造,我区按相关规定对奥宸公司进行了清退。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积极探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运作、征迁新模式。2018年以来按照审计署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的要求,全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为继续推进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规范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及土地整理相关工作,我局在借鉴其他省、市、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优化供地流程的通知》(昆政办〔2018〕68号)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牵头,多部门配合,共同研究讨论后拟定了方案。经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审核,报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及土地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西政办通〔2018〕104号)及《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西政办通〔2018〕105号),为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提供了思路。同时,为确保铁路征地拆迁债务链接平稳有序,避免区域性金融风险,妥善解决我区需承担的昆明铁路征迁债务资金保障相关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铁路征地拆迁债务分摊管理工作,区政府还印发了《西山区土地出让分摊昆明铁路征地拆迁债务实施办法(试行)》(西政办通〔2018〕123号),多个文件的出台为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积极探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社会投资人的参与和退出方式。区城改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研究探索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思路和办法,结合相关政策依据,并经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集体会审一致通过后,印发了《关于采取项目合作方式推进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及土地整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西城改办通〔2018〕24号),明确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参与模式。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投资人参与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退出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5〕35号)的相关规定,对我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研究,同时对认定为烂尾的项目进行了清退,确实维护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三)积极为城市更新建设进度缓慢、停滞的项目提速。目前,我区城市更新建设进度缓慢、停滞的项目有6个片区,分别是4号、8号、25号、47号、48号、53号片区。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一是我局统筹协调,对于想要参与我区城市更新改造的社会投资人及社会资本,及时搭建平台与现阶段进展缓慢片区的土地竞得人沟通、协商,有望通过合作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片区改造提速;二是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土储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指导,让符合相关要求的片区土地竞得人得以及时融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三是督促片区土地竞得人多渠道、多方位进行融资,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步,我局将积极与片区社会投资人协调对接,做好政策指导及帮扶,建立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加大对社会投资人的考察、考评机制,通过引入有实力信誉良好的社会投资人开发建设。同时要求辖区街道办事处督促社会投资人,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恢复停滞项目动工或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及时发放过渡安置费,切实维护回迁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马 佳 电话:6415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