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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011-336851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13 10:01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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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13 10:01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杨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辖区小区住房维修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百姓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城市管理的必然选项,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按照我局的职能职责,负责西山区辖区范围内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根据《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建房〔2006318号)的要求,我局从200721日起,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主要以商品住房为主),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购房款的2%

根据《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昆建通〔2010307号)的规定,自20108月起,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多层住宅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的前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66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的前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90元。

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7552号)的要求,201791日起,维修资金不再由开发商代收。

(二)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情况

1.归集情况。辖区范围内共有符合规划标准城市住宅小区241个,商住楼31幢,以单位宿舍为主的院落566个。自200721日起,我区逐步有序开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经全面梳理,截止20206月底,辖区内归集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共涉及小区155个。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未缴情况。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利益,我局对有开发企业代收的住宅小区,持续开展维修资金的追缴工作,已连续多年下发催交通知。与此同时,为防止公司注销,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3年致函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完全移交已代收的维修资金之前,若企业前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暂缓办理其《营业执照》销户相关审批手续。对已代收未移交的企业进行列表挂单,开展催交追缴工作。提案中所列秀水湾、列侬溪谷小区属原度假区移交范围,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暂未移交至我区,追缴工作由度假区负责,我局将积极配合度假区做好追缴工作。

3.使用监管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的通知》(云建房〔2006318号)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06366号)规定及西山区维修资金使用流程,通过现场勘查、公示、随机抽查等手段严格审核申请材料项目,杜绝重大风险事故情况;无使用受益人和负担人不一致,或是申请主体或施工单位冒用、套用维修资金等问题情况。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按照《西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追缴工作方案》(西政办通〔201972号)的要求,结合市、区级其他职能部门职责,采取内控措施,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力度,督促代收企业尽快清理移交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制定相应办法规范辖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我局已于20204月草拟了《昆明市西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目前,已完成意见征询,并上报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28

(联系人:吴衔 联系电话:683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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