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收件标准及优先保障资格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完成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让公共租赁住房更好发挥其保障作用,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收件工作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收件规范
(一)适用于主城八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新生儿必须上户口并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未婚、丧偶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申请时如实填报婚姻状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3、工作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
(2)退休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养老金领取证明;
(3)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在昆明主城八区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收入情况承诺书;
(4)无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在昆明主城八区范国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证的一并提交。
(二)适用于到主城八区务工的非当地户籍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由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公安派出所颁发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2)身份证(新生儿必须上户口并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2、婚烟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未婚、丧偶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申请时如实填报婚姻状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3、工作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在昆明主城八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协议)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
(2)退休的,由昆明市主城八区社保部门出具养老金领取证明;
(3)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在昆明主城八区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收入情况承诺书。
4、住房状况证明。在昆明主城八区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证的一并提交。
二、优先保障资格
共同申请人满足优先保障条件的,须为申请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系的才可办理优先保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