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继续整治无故拖欠保障房租金住户的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0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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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我区部分保障性住房承租户无故拖欠公租房租金,在我局多次催促后仍然拒不履行缴租义务至今,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更好的督促承租户履行缴租义务,我局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向无故拖欠保障房租金的住户下发催告通知,要求住户于2020年6月12日前足额缴纳欠缴租金及物业费,办理续租手续,住户不再续租的于2020年6月12日前结清全部欠缴租金及物业费,腾还房屋。
上述期限届满时,若住户仍未结清欠缴租金,我局将按照《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同金额的费用及损失,并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住户不予配合的,我局将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