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LD20171202007号)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LD20171202007号)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区先后共接收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28件(来电21件,来信7件)。其中市级主办5件,由我区主办23件,已完成整改20件,正在整改3件。已通过区级自验20件,正进行再整改3件。现将LD20171202007号交办件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编号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LD20171202007号,反映西山区西福路与广福路的交叉口的南方公园小区1栋一楼商铺里的昆明达雄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农药,在分装作业时散发出刺鼻难闻的气味,把一些废液倾倒在路边和雨水管道里。请督察组查处。
二、属实情况
属实。
三、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通过区级自验。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接转办件后,西山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属街道办事处福海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督察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执法人员2017年12月5日现场勘查,昆明达雄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居民楼一楼商铺内,主要经营卫生用农药。经现场查看确实存在储存高毒性溴鼠灵杀毒药品的情况,现场负责人称在仓库内配制“饵料”时会散发出刺鼻气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残余药品直接倒入下水道现象。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经现场查看确实存在储存高毒性溴鼠灵杀毒药品的情况,现场负责人称在仓库内配制“饵料”时会散发出刺鼻气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残余药品直接倒入下水道现象。但是气味刺鼻难闻,已经影响到周围住户的生活环境。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的规定,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农业投入品安全检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记录,提出了整改意见及措施:
1.立即停止在仓库内配制“饵料”等行为,避免刺激性气味扰民;
2.已要求负责人将仓库搬离,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四)现场复查情况
经2017年12月12日现场复查,昆明达雄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及经营门店已搬离;2020年3月3日再次现场查验,该门店已由昆明好的来旅游服务公司承租。
(五)整改结果
已完成整改。
六、责任追究情况
无。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将严格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加大辖区农药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积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投诉,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