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启用“暗标”评标的通知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启用“暗标”评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调研发现问题、精准出招破解难题”的要求,市政务服务局认真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调研,梳理全市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找差距、抓落实”工作,现决定启用“暗标”评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0年4月1日00:00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启用“暗标”方式进行评标。
二、评标范围
进入昆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类和综合交易类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 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部分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不适用“暗标”评审的特殊项目,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批准后采用原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三)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四、评标方式释义
“暗标”评标即在评标环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束后,隐藏所有有效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基本信息,再由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标。
联系电话:0871--63121371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