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变更、换发)二、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生产)备案证明告知单
一、办理范围
西山区范围内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申办(变更、换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网上审批办理。
二、办理程序
1、从事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化学品经营(生产)单位申请备案(变更、换发),请在互联网浏览器上搜索“非药品类”关键词打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办理,或登录网址进入:http//yzd.chinasafety.gov.cn;
2、操作方法:在浏览器上搜索“非药品类”或打开上述网址---点击注册(填写完后保存即可)---待应急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填写相关内容---保存、提交---待审批办理。接通知后到区应急管理局领证。资料不齐全、不合格将在网上退回重新申报。曾在网上注册办理过的不再注册,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用户名、密码应妥善保管,便于变更、换发和年报时使用。如有遗忘的,与经办人联系申请重置。
三、网上申请备案需上传以下主要电子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压缩包,小于2M),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申请书》(或生产),加入QQ群:135203621下载表格,按类别分开填写;
2、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变更、换发备案证明的,需交回原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
四、承诺时限
网上表格填写齐全、附件上传正确,并经审查合格后,1个工作日办结。
五、颁发证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或生产)。
六、法律法规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受理单位:昆明市西山区应急管理局: 6824 2943(传)
地址: 西山区华苑路358号(西三环) 马街街道办事处803室
提 醒:
1、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上述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动失效;
5、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未及时办理延续换证,且备案证明过期超过一定期限系统将无法办理,如需重新办理备案的,企业应自行与国家应急管理部信息中心联系解除系统限制后方可办理。
(2020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