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房解答
一、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什么?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新建住房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二、什么是农村危房?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将农村房屋鉴定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其中C级为局部危险住房、D级为整体危险住房,C级和D级农房统称为农村危房。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三最”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四、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农户应同时满足: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连片特困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无房户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
3.房屋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住房(C级)、整体危险住房(D级)。
五、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1.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
2.《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表》;
3.危房证明。由镇(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拍摄的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中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一张和危房鉴定书一份;
4.贫困程度证明。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应提供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贫困户应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家庭收入说明;
5.身份证明。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6.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复印件。
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拆除重建(即D级农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及县(市、区)相应配套,并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实行分级分类补助。
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特困户、中度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分别是哪些农户?
特困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农户。
中度贫困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不属于特困户的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户标准的农户。
其他贫困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人均年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户。
八、农房改造补助资金是一次性全额发放给农户吗?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工程进度,由县级财政局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或“一折通”,一次或多次兑付到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全部兑付补助资金。
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农户贷款及还款有什么政策?
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户可享受政府优惠贷款扶持,贷款利息实行部分由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的优惠政策。超过贷款额度和时限的,本息按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并由农户自行承担。
十、哪些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建房用地不在规划区内的;
3.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
4.建房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危房改造必须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户需按当地建设部门提供的特色民居设计图建设,实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房屋施工要有地梁、上下圈梁、构造柱等防震构造措施,确保改造后的农村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提倡使用轻型钢结构建筑,相关要求参考《钢结构居民标准图集》。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的抗震措施是什么?
建房时结构体系要合理规范,单层层高不应超过4.0米,二层不应超过3.6米;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1米;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隔开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其上下各500毫米应箍筋加密,间距为100毫米;与砖砌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置2根直径为6毫米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米;圈梁应在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设置;楼梯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过梁: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门窗洞口宽度大于1.2米时,过梁的钢筋配置在2根直径为14毫米以上等抗震构造措施。
十三、申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的程序是什么?
(一)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等复印件、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优待金领取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补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报乡镇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四)县级审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报审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同时督促各乡镇安排农户及时开工建设。乡镇政府与被批准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
十四、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组织联合建设委员会或联合建设小组、村组干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处悬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