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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002-441523 主题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2-10 14:37
名 称: 【税小美广播】2020年第107期 彩云之南 风月同天 “非接触式”办税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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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小美广播】2020年第107期 彩云之南 风月同天 “非接触式”办税来啦!

发布时间:2020-02-10 14:37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税小美广播】2020第107期 彩云之南 风月同天 “非接触式”办税来啦!


  2020庚子年春节注定不凡,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中国大地。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多地医生驰援湖北,勇敢的成为义无反顾的“逆行者”,人民生命健康的护卫者。他们说:“我愿意为你,挡在疫情之前”。

  国难当头,84岁的钟南山和73岁的李兰娟再次并肩,他们的身影让我们动容,他们的话语让我们心安,钟老哽咽着说:“武汉是个英雄的城市,一定能过关。”李院士说,“既要重视也不要恐慌,这个疾病我相信最终还是能够控下来的。”

 习近平主席始终心系疫情,他说:“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集结号早已吹响。全国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税务系统快速响应,多措并举,从1月30日至2月6日短短8天内税务总局连发5个抗疫情相关通告,含2月征期延至24日,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含免抗疫物资进口税、免疫情防控捐赠增值税、免抗疫医务工作者个税等等相关税收优惠,下面,小美就来一一梳理:

PART1 抗疫税讯

1、征期延期至24日

  税总函202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2、2月申报纳税期限至24日,要确保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3、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等。

2、防疫物资进口免税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1、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防疫相关组合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上述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防疫捐赠扣除及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

  1、企业和个人无论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还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以该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防疫医护人员免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上述8、9、10号公告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PART2 重要通知

  说完了疫情新政,我们来看看近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要事项:

  首先明确下征期时间:

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期及非税收入,截止至2月24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期截至2月25日。

  接下来的重点就是“非接触式”办税,西山税务诚意满满,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开辟了:

全程共七站的网际特快贴心服务

01第一站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可办理常规税费业务,支持纳税人进行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等。

02第二站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及扣缴客户端

可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登记、申报、缴款、退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年度自行申报、扣缴单位集中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

03第三站 办税自助终端

可24小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定额发票领用、完税凭证打印、自然人社保费缴纳、自然人车船税缴纳等。

办理地点:西山区昌源南路129号24小时自助办税厅

04第四站 电话远程业务受理

六部电话为您受理:新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当期零申报、网上申领发票、网上申报后扣款等业务,须提交资料的可后补。

①云兴路办税厅0871-641523710871-64154891

②严家地办税厅0871-641787590871-64104559

③昌源南路办税厅0871-682264510871-68227312

05第五站 发票网上申领便捷通道

大家记住了,税控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从税控开票软件发起发票申领,非税控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从电子税务局发起发票申领。

06第六站 办税服务厅办税提前预约

该服务受理急办业务。为节约您的宝贵时间,可微信预约或者电话预约,以便提前告知您所需资料,避免往返,减少等候时长。预约电话同前述的六部电话。

07第七站 12366及6个具体业务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股:0871-68178481

税政一股:0871-68178484

税政二股:0871-68196281

征收管理股:0871-68250350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0871-64589646

信息中心:0871-68180644

PART3 我们相信

这个春天胜似严冬,傍晚的街犹如三更。实时更新的疫情数据牵动人心,每个夜晚都变得如此煎熬。但没有一个冬天不能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

我们庆幸,千万白衣天使在人间,视病毒为死敌,争分夺秒。

我们荣幸,十四亿国人同频共振,构筑新的长城,坚不可摧。

我们相信,至暗时刻将不久于世,摘下口罩互相拥抱,岁月依然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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