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自2015年9月成立以来,在区委和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准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为目标,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我局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明确1名副局长具体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工作部门为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以制度及人员保障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运行顺畅。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年初拟定《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的组成,对信息收集、审核、签批、保密、报送、登记、存档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方案中还明确了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制度均认真完善并落实。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我局采取在政务门户网站(http://xs.km.gov.cn/xsqcsgxgzj )上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在“中国▪昆明”政务站群统一平台的“重点领域”信息模块公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26条,棚户区改造信息17条,及时回应公民关切的重点领域问题;公开部门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等模块信息39条,截至目前共计发布信息286条,经过整改后不存在空栏目、信息滞后问题。
二是完善程序,做好保密审查。各科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遵行“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责任明晰、奖惩分明,局党组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制度,特别是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强政府信息安全保证和保密审查工作,明确审查的程序,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工作情况
一是围绕2019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各科室在信息上传的过程中,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为重点,强化重点、热点、难点方面的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公开,确保信息质量。
二是建立《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与《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局长为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与新闻发言人,年内通过会议方式解读政策文件1次。
三是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不间断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论坛涉及西山区城市更新相关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各科室根据网络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局办公室召集相关科室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做到了及时有效发布、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并按相关要求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了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处理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认真组织答复。2019年,我局共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件,为公民当面申请,因申请的信息不是我局制作或保存,已向公民说明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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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将继续加强栏目内容建设,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服务、沟通功能。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