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小美广播】第九十三期: 工资条上的“小确幸” 个税改革的大礼包
【税小美广播】第九十三期: 工资条上的“小确幸” 个税改革的大礼包
一年前的春天,万物复苏,春和景明,在政府工作报告的现场,一阵持续5秒的掌声打断了李克强总理的发言,让我们来听听:
总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一年后,个税改革的成绩单如何,也请用聆听来检阅:
11月20日新闻联播主持人李梓萌:“今年前9个月这项改革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全面落地,集聚起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医疗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减税降费改革蓝图中的浓重一笔。这些极具温度与人性化的改革红利让百姓们有了更深的幸福感。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个税改革的大礼包再次升级,小美相信工资条上的 “小确幸”,你一定会如期收到。
一周税讯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与营改增改革取消营业税相衔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草案保持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个税热点问题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部分个税热点问题作了解答。小美对近一个月的热点问题作了分类梳理,供大家参考。
第一部分 自然人个人相关问题
1.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 扣缴义务人相关问题
3.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第三部分 无住所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4.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提供培训服务,如果个人没有来境内,则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 语
生活里时常有被幸福击中的微小时刻
是冬日里甜美绵密的一颗烤红薯
是晒太阳,脚边有小猫小狗匍匐
是许久不见朋友的问候
是伴着温柔晚风,拥有一夜舒适好眠
……
人生的银行里,存了太多好时光,小小的幸运与快乐都支持着我们一路前行。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今天,你“小确幸”了吗?周末愉快哦,我们下周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