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民政局关于对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李春榆委员:
您在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西山区大龄孤儿安置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维护孤弃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局严格按照民政部、省、市民政相关要求,为我区32名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的生活补贴标准,2019年1-6月发放了生活保障补助金21.12元。为让我区入住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集中供养的58名孤弃儿童生活得到保障,2018年1-3月拨付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孤弃儿童区级承担15.9万元。在“六·一”儿童节开展慰问孤儿送温暖活动,为我区集中入住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58名儿童和14岁以下的9名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送去慰问金1.34万元。
同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通过街道办事处审核录入基本信息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截至目前完成我区信息录入和审核的困境儿童共482名。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182号)文件精神,处于失业状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年)》(云人社通〔2019〕32号)参加培训,可以享受职业技能补贴。只要符合培训对象的大龄孤儿,都可以免费参加我区集中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工种为政策规定的工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二是按照现行的孤残儿童收养政策,我区孤儿安置到昆明市儿童福利院进行工作,机构主要为18岁以下无法定监护人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服务。年满18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儿童,转入昆明市社会福利供养;年满18周岁的正常孤儿,由民政统筹安置到昆明市西郊安置,此外在校就读的孤儿,仍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生活照料。近年来,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为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创造了良好条件,机构内孤残儿童权益保护得到了不断加强。也开始帮助孩子们开展职业培训,尽最大的努力为他们进入社会打下基础。2016年起昆明市儿童福利院通过与“蛋糕先生”等爱心企业合作,对部分大龄儿童开展专业类培训,为大龄儿童就业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使服务进入社会后的受益范围扩大化,同时促使大龄儿童适应社会成为合格的社会人。另外让儿童在安置阶段自立尝试,鼓励儿童配合学校实习或者独立外出寻找实习机会。在自立尝试实施过程中,机构社工对这些大龄儿童进行个案随访,就他们在进入社会时遇到的困难和自身的困惑进行了分析,并帮助其解决一些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认真宣传贯彻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主动与各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吸收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结合实际开展好大龄孤儿的培训工作,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效果,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开发适合大龄孤儿就业公益性岗位,逐步提高待遇,创造条件解决大龄孤儿的就业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胡蓉 68227831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