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民政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71号建议的答复
李海莲代表: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给予兑现白鱼社区白玉凤凰公益性公墓绿化整治经费以及给予补助管护资金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2008年,《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08〕33号)出台,全区全部纳入火化区范围。为实现殡葬改革工作三个100%目标(火化区、火化率、入公墓安葬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逐步展开。按照省、市、区相关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要求,2010年7月12日,区政府批复同意在海口 、团结街道建设公益性公墓。全区38个有山有林地的社区上报了2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请示。但由于公墓建设选址的限制条件,全区只建成1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占有山有林地的社区的34.21%。其中,海口街道8个,团结街道5个。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市、区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每个公墓15万元的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社区、街道自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成为我区殡葬改革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我区殡葬改革,解决农村殡葬改革瓶颈的有效措施。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海口街道办事处白鱼社区居民委员会白玉凤凰山公益公墓占地60亩,建成墓穴约5000个。因建在高海公路视线范围内,在三沿五区整治期间,上级领导要求对公墓墓穴进行植树绿化遮挡。外加上建设投入资金较大,社区居委会资金困难,无法正常维持管理。2018年,区民政局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17〕113号)“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设施配套和墓区绿化,落实专人值守和管理维护,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要求,结合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实际,将历年来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积余资金72万元拨付给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白鱼社区白玉凤凰公益性公墓12万元,用于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护墓管理及“以墓养墓”工作经费等,从而不断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率。为保证白鱼社区白玉凤凰山公益公墓正常使用,区民政局已向区政府上报了《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缺口资金申请表》,申请资金190万元,来解决社区及公墓困难。同时,今年内,我区将启动农村公益性“以墓养墓”经营管理试点工作,来解决公益性公墓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试点成功后,将会在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试行,不断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法规明确,西山区民政局是管辖区内公墓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征得规划、国土、发改、住建、滇管、林业、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但是,没有职权审批公墓行政管理机构。对于你建议成立白玉凤凰山公益性公墓管理所,我局无法解决,深表歉意,也请你理解。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墓养墓试点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早日实现我区殡葬改革3个百分之百目标打好基础。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文林 电话:68224866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