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民政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张天寿 代表: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社区60岁以上离职老干部给予生活补贴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社区基层工作任务重、工作繁杂、开展难度较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艰苦,无集体经济收入、无固定经济来源。社区60岁以上离职干部也没有享受任何补贴。据不完全统计,安宁市、富民县、晋宁县都实行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任职三届以上离职后,年满60周岁每月享受800元左右的生活补贴。请西山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给予连任三届以上社区离职干部生活定补为谢。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张天寿代表对我区农村社区离职干部的关心。下面就代表所提“请西山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给予解决社区连任三届以上离职干部生活定补”的建议说明办理情况:
村(社区)干部是党在基层的执政骨干,是党员群众的带头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切实解决好农村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及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18〕93号)相关要求,2019年3月5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中共昆明市西山区委组织部、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联发了《关于印发〈西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西组通〔2019〕16号)。
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给予以下人员生活补贴:一是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大队正副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的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二是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后至1989年乡改村前正常离任的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文书;三是1989年乡改村后至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前正常离任的村公所(办事处)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四是2000年前任上述三条规定的相关职务,且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后继续当选留任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部。
补贴条件:一是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是凡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已享受相关定期生活补贴政策的,按原定期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以400元为基数,任职期限每增加1年补助标准增加10元。同时建立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以此次核算标准为基数,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目前,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审核兑现工作已全部完成。文件的实施,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离任社区干部待遇落实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真切关怀。我区的补贴待遇与昆明市主城五区持平。张天寿代表所提的建议,凡符合条件的正常离任社区干部均已包含在内。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继续做好农村社区60岁以上正常离任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淳 电话:68226559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