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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911-276929 主题分类: 2019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19 15:45
名 称: 西山区民政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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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民政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19 15:45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杨菊芬代表: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定城市社区干部队伍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社区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是一项内容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社区干部队伍以中青年为主,青年多为应、往届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而目前社区干部的待遇福利状况偏低。社区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离职干部没有任何保障。社区干部职位上升渠道的单一,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名额和年龄限制。急需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创造社区干部职务上升空间,给予社区干部激励奖励。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杨菊芬代表对我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关心。下面就代表所提建议逐条说明办理情况:

1.提高城市社区干部的待遇,建立保障机制,按届发放工作奖励补助,对连续任职三届及以上年龄大于45周岁正常离职的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或者是为其购买社保、医保到进入社保为止。

1.对连续任职三届及以上年龄大于45周岁正常离职的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建议,按照2014年出台的《西山区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我区对任期届满的社区干部均给予了任期届满一次性生活补助。目前,我区社区干部管理执行此办法。2019年3月5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联发了《关于印发〈西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西组通〔201916),对翻牌社区符合条件的正常离任村干部核发了离职生活补贴。城市社区干部离职后待遇按社保有关规定执行。

2.“或者是为其购买社保、医保到进入社保为止”的建议,因购买社保、医保业务不在我局业务范围,我局就此问题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对接,人社局也就国家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整理:一是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满至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逐年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第八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预算,由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编制、汇总,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和省财政部门复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决算,由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送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五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个人中断缴费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文件、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五号公告精神,省级社保部门没有政策,区级社保部门无权制定相关补缴政策。

二是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0919号),《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单位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75号)规定,单位职工如果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如果不愿意进行补缴,可选择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将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保,以后每年按自然年度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

因此,对于您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社区干部的心愿,我们深表理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文件、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五号公告精神,省级社保部门没有政策,区级社保部门无权制定相关补缴政策。故暂时无法解决,请予理解。

2.建立激励机制,拓宽在职社区干部的上升渠道,增设事业编及公务员的录用名额,放宽录用条件,让各年龄段优秀的社区干部有盼头,让社区干部看到发展前景,通过制度层面真正解决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公务员招录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其条件由组织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的招录,严格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目前只有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没有定向社区干部招录的政策。我区近年来也通过考试途径使部分社区干部进入了公务员队伍。经与区委组织部对接,社区干部招考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制定权限不在区级,目前尚无可支持降低条件招录社区干部的政策。故此问题我们会结合工作实际将社区干部的呼声向上级转达反映。

3.各街道根据自己财力,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让干得好的社区工作人员按劳分配。以此激励社区干部工作热情。

按照《西山区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民联发〔201922号)的相关规定,社区“两委”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分组核定、绩效奖励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社区干部考核。该文件自20191月起施行,已纳入财政年终考核奖励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严格落实社区干部待遇增长长效机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干部培养机制,稳定社区干部队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淳     电话:68226559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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