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民政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张丽萍 代表: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区政府进一步落实翻牌社区在职超龄干部给予养老生活补助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指导下,西山区于2013年开始为社区干部购买社会保险,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由于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参保时年龄较大,大部分都存在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享受最低缴费年限的问题,建议区政府给予个人缴费补助。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张丽萍代表对我区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关心。下面就我区目前对在职且任职多年社区干部离职后待遇保障等情况做个简要说明:
村(社区)干部是党在基层的执政骨干,是党员群众的带头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切实解决好农村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及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18〕93号)相关要求,2019年3月5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中共昆明市西山区委组织部、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联发了《关于印发〈西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西组通〔2019〕16号)。
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给予以下人员生活补贴:一是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大队正副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的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二是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后至1989年乡改村前正常离任的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文书;三是1989年乡改村后至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前正常离任的村公所(办事处)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四是2000年前任上述三条规定的相关职务,且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后继续当选留任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部。
补贴条件:一是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是凡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已享受相关定期生活补贴政策的,按原定期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以400元为基数,任职期限每增加1年补助标准增加10元。同时建立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以此次核算标准为基数,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目前,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审核兑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文件的实施,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离任社区干部待遇落实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真切关怀。我区的补贴待遇与昆明市主城五区持平。
因此,对于您所提出的“对于翻牌社区干部连选、连任十年以上的在职超龄干部是否参照安宁市政府的政策每月给予900-1300元的生活补助,切实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的建议,符合西组通〔2019〕16号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在职干部,在离职后均可以享受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干部,按照文件规定暂时无法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请予理解。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社区干部各类待遇保障落实工作,加强与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联系与对接,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干部待遇保障落实机制,解决社区干部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淳 电话:68226559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