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1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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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建文代表:
您在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利用高海公路以西剩余20多亩土地打造滇池片区草莓种植示范基地》的建议已交由我分局研究办理,现结合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 建议基本情况
您在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利用高海公路以西剩余20多亩土地打造滇池片区草莓种植示范基地》中提出:“为维持小组村民经济来源,持续打响‘富善草莓’品牌,探索出更多的发展方向。现向西山区人大代表提议在高海公路以西所剩余的20多亩土地上打造滇池片区草莓种植示范基地。”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项目若涉及非农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