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www.kmxs.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6516-201911-276892 主题分类: 2019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14 09:56
名 称: 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14 09:56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王雷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西山区新能源车充电桩准入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打造好“绿色能源牌”,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等两个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15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区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

截止2019年4月,参与到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企业共12家,已建成的充电桩共309个(包含169个交流桩和140个直流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正稳步推进中。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提案前期调研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了《关于建立西山区新能源车充电桩准入制度的建议》的前期调研工作,经调研后发现,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若制定准入制度,对进入我区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设置较高的质量及安全门槛,将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从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上来说,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发改委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各(县)区政府主要是负责配合在市级完成备案的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不具备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准入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情况

因充电桩企业的备案管理权限在市级,作为县(区)政府,更多的是落实市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全力确保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针对提案关注的充电设备安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问题,我区认真从源头抓好落实,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在充电桩的质量把控上,严格落实《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必须在市发改委完成备案的企业才能在我区开展充电桩的建设运营,且建设投运的充电桩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建设运营标准。

二是在充电桩的安全监管上,要求辖区内已建成投运的专用和公用充电桩接入到市级新能源平台,由市级新能源专员实时采集充电数据、检测运行状态,加强充电桩的监管与安全预警,并由区安监、城管、属地街道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充电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在充电桩的补贴发放上,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由区发改、财政部门及市级新能源专员组成现场核查小组,以市级新能源平台采集、监测的数据为依据,对标对表,逐一对运营商申报补贴的充电桩进行现场核查。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等两个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155号),主动加强与省、市发改委的衔接沟通,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权责范围内,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相关企业参与到充电桩建设中来,做好我区范围内充电桩的质量把控和安全监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安全、有序的稳步推进。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波             电话: 68223751

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6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1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5301120004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邮政编码:650188 电话:68212345 备案号:滇ICP备19011656号-1

微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