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区人大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人大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
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陈兰芬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永昌辖区无人管养老旧小区绿化工作经费》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专有部分、专有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建议社区积极引导居民参与交纳物业管理费,协调引进物业管理,以便对小区绿化进行有效管理。
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的绿化工作和绿化达标。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督促和检查驻地单位、居住小区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且居住区绿地属于专用附属绿地,不属于公共绿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经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现居住区专用附属绿地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纳入政府财政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公共绿地日常管养范筹。建议社区积极引导居民参与交纳物业管理费,协调引进物业管理,以便对小区绿化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绿化景观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安排绿化专家对各街道办事处绿化管理人员进行绿化管理养护专业理论知识进行培训和现场实地指导工作,为居住区居民提供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昆 68188819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