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小美广播】第八十四期之中秋特辑:我的思念是圆的 我的税务处理是正确的
【税小美广播】第八十四期之中秋特辑:我的思念是圆的 我的税务处理是正确的
小时候,
中秋是天上的明月!
中秋是家人的陪伴!
中秋是温暖的万家灯火!
中秋是一顿香喷喷的团圆饭!
中秋是一张油纸,包着一个圆圆的火腿月饼,
我一半,哥哥一半!
长大后,中秋是异乡的漂泊!
结婚后,中秋是思恋,系着远方的爹娘!
生子后,中秋是孩子甜甜的笑脸!
工作后,中秋是为家人打拼出一个更好的团圆!
晓雯1问:节假日中分发的各种福利所发生的费用是否能作为职工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那具体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文件来一起学习一下。
文件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晓雯2问:公司购买的中秋礼品福利是不是应该视同销售?
文件指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小结
为了方便理解,以新在这里给晓雯作一个汇总:
1、外购的货物作为礼品:
(1)送客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2)送员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2、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
(1)送客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2)送员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晓雯3问:中秋购进月饼和购物卡的税收会计处理上,有没有什么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购进月饼的涉税风险点
1、作为福利费的月饼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若公司是将自产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则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公司是将外购的月饼用于员工福利,则这部分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发放职工的月饼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期工资代扣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以企业发放月饼属于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公允价值并入发放当月的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是有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购入月饼的费用是记做企业员工的福利费,如果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超过部分的金额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购物卡风险点
1、如果你公司购买的购物卡面值较大,“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进行监控,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若是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结语
与满意而归的晓雯道了别,以新也开始准备置办中秋礼物买车票回家过节了,这就是中秋节前的税企小故事。有一种团圆特别美好,就是纳税人和税务人携手护税的团圆。一起学习,一起成长!
中秋月圆夜,阖家团圆时。当我们和家人在月下怀古时,仍有不少人坚守岗位。对了,小美再给一个提示,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取得3倍的工资,但请注意哦,3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最后,西山税务在这里衷心祝愿中秋佳节快乐,阖家团圆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