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小美广播】第七十三期:少年又远方,税收毕业礼助你一路凯歌前行
六月,是条分割线,把这年分成了两半,一半是过往,一半是继续。这个月的开端也带着别样的稚趣与天真,随着日子的滑行,六月又有了新的别称:毕业季。
今年,中国将有834万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这个数字创下了历年新高。走过了长长的书院生涯,又一群青年将乘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扬帆起航,开始自己的新征程。
青春不散场,毕业再出发。小美为创业路上的你准备了税收优惠大礼包,不要错过呦~
大学生自主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规定所称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小A作为应届毕业生将于2019年6月从云南大学毕业,同时开始筹备“时光咖啡馆”的个体经营创业项目并计划于同年10月初实施。然而因资金技术短缺等内在原因,小A对“时光咖啡馆”的实际经营期未满一年便选择停业(截止期为2020年8月初),试问其自主创业项目是否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答:在持《就业创业证》的前提下,虽然小A进行自主创业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但仍适用该项优惠政策,并可按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即14400/12*10=12000元。若小A实际应缴纳的税额<12000元,以其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若其实际应缴纳的税额>12000元,则以12000元为限。
大学生自主经营小型微利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小B主导创立的梦想广告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刚起步,企业规模不大,预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约为80万元,从业人数在140人左右,资产总额约为2600万元。试问该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额是多少?若预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80万元,其余两个条件不变,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又是多少?
答:该广告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因此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大学生自主经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时,应交企业所得税额=80*25%*20%=4万元;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时,应交企业所得税额=(100*25%+80*50%)*20%=13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74号公告出台!明确多项收入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为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引导新办户纳税人更加便捷、系统的了解办税知识,6月18日上午西山区税务局开展了新办纳税人培训。授课老师详实细致地讲解了办税流程和发票领用、处理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操作税控设备的注意事项等内容,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授课模式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