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二环系统西、南二环增加匝道(明波立交下行匝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主城二环系统西、南二环增加匝道(明波立交下行匝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审计局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主城二环系统西、南二环增加匝道(明波立交下行匝道)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13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昆明市主城二环系统西、南二环增加匝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昆建发〔2010〕732号)批准项目建设。主要技术标准为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路面荷载按BZZ-100,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抗震设防列度八度;道路变坡、弯道满足同等级道路设计规范;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绿地率需满足二环快速系统绿化标准。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6 015.00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3 14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 221.00万元,基本预备费536.00万元。其中二环快速系统建设指挥部承担本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其余费用由西山区政府承担。
该项目于2011年10月28日开工建设,2013年1月20日完工,并于2013年9月17日组织了竣工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验收。
二、工程决算审计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审50408310.99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45294191.93元,审减5114 119.06元,审减率10.15%。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聘请合同约定计算,应支付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审计费249784.64元,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支出,项目实际投资合计为 45543976.57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5100341.03元。
该项目建安工程结算报审造价为42090003.44元,审定造价为36989662.41元,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工程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部分项目综合单价套用错误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100341.03元。
上述行为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区城管局应认真核实,按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据实结算。
(二)多计待摊投资13778.03元。
该项目待摊投资报审金额8318 307.55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8304529.52元,调整多计待摊投资13778.03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规定。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6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第十六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区城管局应认真核实,按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结清债权债务,并及时办理实物资产的移交手续。
(二)对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国家竣工决算资料管理相关要求认真进行归档、整理和存放,妥善保管好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和收付款的依据。
五、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