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部分单位搬迁入驻城投商务大厦装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昆明市西山区部分单位搬迁入驻城投商务大厦装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审计局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西山区部分单位搬迁入驻城投商务大厦装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8月18日(会议纪要〔十五46号〕)批准建设,是为切实解决服务窗口面积狭小、硬件服务功能不健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统筹兼顾在外租房单位的办公问题,将区住建局等部门搬迁入城投商务大厦办公,并根据用途需要对办公区进行结构加固、装修改造、空调安装等工程。
该项目于2015年9月10日开工,2017年12月6日完工,并于2017年8月10日组织了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决算审计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投资17 802 903.17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4635192.65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3167710.52元,占报审金额17.79%。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聘请合同约定计算,应支付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审计费133 232.20元,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支出,项目实际投资合计为14768 424.85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3 167 710.52元
该项目送审建安工程费17 936 135.37元。经审计,审定建安工程费14768 424.85元,调整多计建安工程费3 167 710.52元,调整原因为:报审结算部分定额错套、材料单价偏高等。
上述行为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区住建局应认真核实,按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据实结算。
(二)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由于该项目涉及主体单位较多,项目资料未进行归档,在审计过程中收集资料较困难。
对上述问题,已提出审计建议。
(三)该项目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完工工期为818日历天,超合同工期698日历天。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期,分析超期原因,明确责任。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对资金缺口部分,建设单位应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尽快筹集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二)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竣工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归档,防止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批文、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监理、施工图纸等重要资料的丢失,做好竣工总验准备工作,最终顺利完成移交。
五、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