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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904-135187 主题分类: 税收政策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08 13:31
名 称: 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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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13:31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降费|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7〕16号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党校,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相关要求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规范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下列22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费、云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费、云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考务费、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报名考试费、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费、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含延期、变更)收费、电动自行车牌证费、机动车驾驶员教育培训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技工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费、回民墓葬费(昆明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费、价格鉴证费、党政干部培训费、干部自主选学和干部在线学习培训费、省工青妇干校培训费、短期培训进修费等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自2017年6月1日起,首次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免收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

 三、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市场自愿提供或购买商品、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除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人按协议支付费用。

 四、票据缴销、经费保障等事项,参照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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