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广福路、日新路、前兴路、13个小游园绿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决算审计结果
西山区广福路、日新路、前兴路、13个小游园绿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审计局2017年对西山区广福路、日新路、前兴路、13个小游园绿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在东寺街西寺塔旁、环城南路与书林街口旁、西山区政府楼前碧鸡广场西昌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环城西路与气象路交叉口、西园路与滇池路交叉口、滇池路青少年活动中心旁、人民西路与近华浦路交叉口、东陆桥到南二环大观河以东、滇池路中级人民法院前、老海埂路与广福路交叉口、新省委2号路与广福路交叉口、滇池路福海立交区等13个街头绿地小游园现有绿化基础上,增加景观大树,重点查缺补漏、增加下层植物色彩,营造精致型节点景观。项目于2013年04月23日开工建设,05月20日完工,2013年06月08日组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二)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013年1月1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迎南博会城市道路及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昆政办文〔2013〕6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
(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区园林局委托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昆明绿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标段)和云南隆囿园林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标段);区园林绿化局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绿化苗木采购单位,中标单位为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有限公司;监理中标单位为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与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签订了合同,合同双方具有法人资格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施工合同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基本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区园林局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四)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该工程送审金额5 834 291.69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跟踪过程中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工程量核实,以国家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计价方法及财务管理的规定等为依据,对该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审定金额5 317 843.97元,审减金额516 447.72元,审减率8.85%,情况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送审金额4 994 373.44元,审定金额 4 940 795.11元,审减金额53 578.33元。
2.待摊投资送审金额839 918.25元,审定金额377 048.86元,审减金额462 869.39元。详见附件。
(五)“三公”经费审计
经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无出国(境)经费支出、未发生车辆购置支出。已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没有超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标准。
(六)资金到位、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项目竣工决算总额5 317 843.97元,到位资金10 000 000.00元,结余4 682 156.03元,支出资金3 254 239.91元,债务余额2 063 604.06元(其中:应付工程款1 913 694.64元,其他应付款149 909.42元)。
(七)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后,提升了城市绿化环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区园林局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并基本按照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建设中贯彻执行,实现了投资、质量、工期三大目标的有效控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应予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3 578.33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462 869.39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昆明市西山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予以核减。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山区园林绿化局认真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