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4号提案的答复
伏盅宝、杨光宇委员:
你们在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山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络餐饮服务作为当今新兴业态,对推动传统餐饮服务业提升发展,方便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和日常生活,促进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局先后组织多次专题学习培训,对《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以及今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进行专题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局监管干部深刻认识网络餐饮服务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逐步把握网络餐饮经营规律及食品安全风险点,提高监管站位,转变监管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及时消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办理情况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一是加强网络餐饮法制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推送网络信息、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制环境。
二是实施网络餐饮分类培训。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不同要求,分别组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送餐机构相关培训,不断规范全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主体经营行为。
三是普及网络餐饮消费知识。通过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六进”活动,定期不定期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提)示等,不断提高消费者、特别是网络餐饮食品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及维权意识。
截至目前,共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350余张、推送网络食品安全信息80余条、组织集中培训12期,受众超过万人。
(二)夯实监管基础,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相关主体完善主体经营资格
一是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全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履行好西山区行政区域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职责。
二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开展好餐饮服务现场核查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严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入门关”,对单一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和兼营网络餐饮服务的申请者进行特别标注。
三是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特别标注网络经营,以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无网络经营特别标注,之后又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和排查,督促其提供者提交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资料,进行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截至目前,已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1户,完成网络餐饮特别标注(备案)156户。
(三)实施分类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相关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在平台上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信息等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和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强化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保障加工产品食品安全,保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
三是督促指导送餐服务的机构开展送餐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和送餐行为管理,规范送餐工具、容器消毒保洁和送餐交通工具管理等。
截至目前,共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体门店2800户次,网店检查1200余户次,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信息等信息230余户,受理网络餐饮服务消费投诉87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100余元。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查网络餐饮服务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主动对全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搜索和监测,加强与通信管理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实现线上线下联动、齐抓共管。及时督促全区内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定义务。
二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筛查,建立辖区或片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及时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交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资料,进行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增加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检查频次,加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管力度。
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伪造变造证照、无实体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线上线下食品品质不一致、违法违规加工操作等未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对全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送餐服务的机构进行排查,重点查处网络餐饮服务送餐服务的机构无照经营,使用无健康证明送餐人员、使用不安全、有毒有害的配送容器和无保鲜、保温设施、无冷藏或冷冻特殊设施送餐行为。
截至目前,共筛查问题经营户和问题许可证280余户/个,查处无照无证经营9户,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98份,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送餐服务机构4个,受理网络餐饮服务举报11件,办结率100%。
(五)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相关主体监管水平
一是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许可行为。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范全区网络餐饮服务许可行为。
二是建立网络餐饮服务监测平台。建立区、街道两级网络餐饮服务监测平台,安排专(兼)职人员定期对辖区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汇总、查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建立网络餐饮服务分析机制。定期对全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现场核查、经营许可、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信息进行分析、研讨、汇总,及时调整全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策略和措施,及时向区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全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是实施好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明厨亮灶·阳光厨房”三年创建规划。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厨房,主动通过网络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断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是建立同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电信、环保、城管、文旅体等部门的协作,不断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合力,保障全区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2018年以来,我局共受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1515份,其中116户涉及网络餐饮服务。建立区、街道两级网络餐饮服务监测平台11个,组织召开网络餐饮服务分析会3次,督促引导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体店建立“明厨亮灶·阳光厨房”17个,召开网络餐饮服务协调会2次。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餐饮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660余份,协同城管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1200余户,配合文旅体部门完成“一部手机游云南”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320户。
一是加强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电信部门的协作和沟通,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备案和日常监管,以及督促其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法定义务。
二是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学习培训力度,组建专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升全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平台,配足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人员,增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取证装备、工具等设施设备。
四是加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体店、网店日常检查力度,增加日常检查频次;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绿色通道,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办理机制,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感谢你们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