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办事处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年初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理清普法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现将永昌街道2018年开展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 抓法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成立法治建设和工作领导小组,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培训活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严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利用宪法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禁毒日等重要法制宣传节日,在小广场设置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在编人员都积极参加了网上学法和学法考试,成绩均达到优秀等次。
(二)依法决策,着力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时,严格执行《永昌街道“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党工委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等制度,坚持在遇到重大事项决策时坚持依法依规。认真开展了“六个严禁”专项治理工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没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收受红包、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全年未发生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渎职侵权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公民死亡事件及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事)件。
(三)多措并举,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等突出问题,信访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坚持稳定促发展的思路,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好拆迁户、涉军群体等重点人员和群体的稳控工作,引导信访人严格按法律规定走信访程序,信访案件大幅下降。积极稳妥地完成了12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抽选工作,抽选率和满意率均为100%。积极运用司法行政调解手段,倡导领导干部职工均是一线调解员,为螺蛳湾片区的拆迁工作和拆迁协议的有效达成作出了积极努力,效果明显。疏导和调解了11号、12号城中村改造片区过渡费拖欠,协调区级部门资金垫付拖欠过渡安置费,配合区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各建设工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保障了十九大等重要活动及敏感时期辖区的社会稳定。
在下一步工作中,永昌街道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突出抓好项目推进、经济指标、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四项工作,推动党建水平持续提升、基层治理创新丰富,经济指标挖潜增效、项目建设破难开工,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 抓法治宣传,深化“法律六+N进”活动
我们通过开展送法进单位、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普法办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处在普法、法制宣传工作中,注重加强了创文法治宣传。
(一)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服务创文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为了加强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如螺蛳湾升级改造工作,全处法制宣传出动宣传车13台次,人员200余人次,深入社区、街巷,走家串户,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地宣传与拆迁和建设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内容,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相关户主自觉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日常法治宣传,促进法治宣传方式多样化。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在调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宣传法律,讲解法理,普及法律,从源头上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工作与综治维稳、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组织,深入社区加强对“三八”妇女维权、国家安全教育日、助残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和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围绕全国“两会”召开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当中开展入户讲法、集中学法活动。根据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今年1月至11月在永昌中心公园和各社区小广场集中开展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咨询活动九轮,113场次,参加宣传活动工作人员2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册),接受教育(咨询)群众达30000余人次,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学生称赞。
(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丰富法制教育新载体。我们在“3·8”、“3·15”、“6·26”、“10·26”、“12·4”等固定宣传日,以每年各专项活动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抓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立足调解纠纷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成绩显著
一是构建城乡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调解员的年龄结构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文化层次以高中、中专为主。目前规范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100%。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社会创新管理平台,各项工作进入常态化。三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年内本地区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切实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四是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年内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次。
年内,通过引进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在永昌派出所设立了民事治安纠纷联合调解室,在街道及所辖16个社区和6个公共户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天候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目前,永昌地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3个,其中,街道调委会1个,社区调委会1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个。共有人民调解小组94个,有民事治安纠纷联合调解室1个,共有调解员241名(含专职调解员2名)。今年,街道各调委会(含联合调解室、派出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21件,调解成功321件,涉案人数928人,涉案金额1447万元。上述纠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6件,邻里纠纷30件,赔偿纠纷75件,螺蛳湾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款分配纠纷25件,治安纠纷75件,其他纠纷90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关注民生,法律服务工作便民务实
永昌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管理方式,服务弱势群体”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工作。一是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将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二是完善便民措施,进一步简化程序。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人心、民心,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街道服务中心及社区法律服务站根据《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建设标准》《西山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象标识、上墙制度及服务窗口标识》建设的要求,制作了门头标识牌、不锈钢宣传栏、标牌、吊牌、桌牌、路边指路牌、工作流程牌、公共法律智慧平台介绍、门口牌匾、资料架、钛金牌等,为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了便利条件。2018年内,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8次,义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8人次。
(三)强化制度建设,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
为了确保我处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稳妥推进,积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社区矫正基础。完善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二是通过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定位手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通过使用定位手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到位,有效地避免了监管不到位和脱管漏管等现象的发生。截至2018年11月,我处共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8名,其中,男21人,女7人。上述人员均有稳定工作,生活有保障。年内,解除矫正2人,其中,男1人,女1人。
(四)加强安置帮教,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目前永昌街道共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47人,其中,男39人,女8人。年内,我处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人(男),已列入帮教。在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中,我处注重加强与各社区帮教小组的联系,及时组织开展了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发现重新违法犯罪的人员。
四、 抓依法治区,加快政府法制建设
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设立公示栏等政务公开措施。整合筹建了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各部门各单位都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要求公布上墙,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狠抓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办案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等,促进行政行为法制化、规范化。今年1-11月,我们根据市、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永昌街道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永昌地区实际,组织辖区60余家公共户单位与永昌街道办事处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永昌地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此同时,我们结合街道中心工作把服务基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广泛动员,加大宣传。永昌办事处对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注重从宣传动员、加强教育入手,把政务公开事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形式在网上进行公示,通过广泛宣传,增强了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居民自觉参加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识。
(二)加强领导,依法行政。永昌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服务及经济工作中,特别是在街道辖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招投标、重大决策等方面,都要求司法所提供法律意见,有效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制定措施,完善机制。各社区通过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管理制度》《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社区财务委托代理服务,行政审批、计划生育、城市农村型社区集体收益分配等各种规章制度,并充分落实了社区工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四民主”和党务公开、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的“三公开”。
(四)建立体系,规范服务。在西山区百名律师进社区的基础上,樊鹏律师还在永宁里社区开展了个人法律服务;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永昌司法所配备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永联社区开展了法律求助服务;云南省真元公证处在永顺里社区开展了公证服务等等。通过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工作,把法律服务向社区延伸,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增强居民法治意识。
(五)发挥法律顾问辅政作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建立和完善聘用法律顾问机制,将法律援助覆盖到街道所有部门,实现街道重大决策与法律预防同步、现场执法与法律现场服务同步、行政纠纷处理与法律调处同步,促进“法治街道、法治社区”目标的实现。
(六)依法决策,问计于民。在公共绿地建设、为老旧小区引进物管、对老旧小区进行微改造等项目时组织听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群众及有关人士的意见、建议,积极问计于民,依法决策。
五、 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人才不足。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中存在着人员老化比较严重,业务人才不足,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经费不足。目前,我处纳入财政预算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等均严重不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任务日益加重,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的工作经费短缺,进而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职能的发挥;庞大而复杂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由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着繁重的劳动,工作中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从警待遇未得到解决,缺乏监管设备,监管手段落后,难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繁重的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由于经费的缺乏,我们不能做到有针对性的、灵活多样、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只能采取传统的、花费较少的方式,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不能有效发挥法治宣传对群众教育、引导、警示的功能。
六、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组织未参加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补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学法任务。
(二)通过开展宪法宣传、创文法治宣传、反恐怖活动宣传、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宣传等,继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当前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法律六+N进”活动,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人民群众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诉求,理性对待矛盾纠纷,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依规依程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三) 着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在矛盾纠纷多发时段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在信息收集掌握和源头、苗头的预防预测上下功夫,使矛盾纠纷早预知、早发现、早化解,最大限度地在基层一线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做好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危机感,增强活力,能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多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多与社区配合,争取区政府支持街道司法所队伍建设,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加强司法所之间人员交流,优化人员组合,实现人员合理配置,力求在年龄结构体现“老、中、青”相结合。做好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思想工作,并争取专项司法人员编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千方百计稳住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有效地防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外流现象。
据掌握,永昌街道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无扣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