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山区马街益宁路,邮编:650100,电话:0871-68251510,传真:0871-68178126)。
一、概述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在总局、省市局及中共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监督税收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强化主动宣传意识,优化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切实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直接、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使纳税人及时了解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和水平。
因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主动公开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数为零。
(一)信息类公开内容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在“互联网+税务”工作中提早布局、创意拓新、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人力技术投入,持续完善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及运维,充分利用“互联网+办税”这一快车道让纳税人便捷学习各项税收政策,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对纳税人的科学分流、导流,引导纳税人从爬大厅到走网络,实现纳税人智慧办税,避免发生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生动诠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同时,国、地税合作项目“ 一人一台一机一窗”落地生根,通过国、地税合作,为纳税人办税增速、增效、减负,进一步控制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发生风险点。实现“互联网+税务”的六能智慧办税:即“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
(二)信息类公开形式
按照《条例》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新闻媒体等方式,多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完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西山区国家税务局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及涉税事项,免费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税收宣传资料和各类纳税申报表,将办税服务厅作为对外税收信息公开的服务窗口。
2.依托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西山区国家税务局通过中国税务报、云南日报、昆明日报、春城晚报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事项,报道税收工作情况,及时为公众解答税收政策。运用媒体优势,向社会各界广泛进行税收宣传,先后在《中国税务报》、《云南日报》、《昆明日报》、《春城晚报》等报刊媒体发布税收信息宣传16篇。2017年在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81条;上报区委区政府信息各413篇;报刊对外宣传16篇。向“信息总编室”供稿166条微博。报送信息及约稿稿件未出现内容表述及数字错误的情况,“总编室”未通知进一步完善稿件。在政务微博、微信中没有网友咨询及投诉,未收到“总编室”转送件。在昆明信息港(http//:)等其他网站上注册“政民互动”账号,其中无涉及西山区国家税务局需要回复内容。
3.借助“互联网 +”,依托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拓展国地合作空间。微信公众号“微税西山”向纳税人推送微信365期,1316条,关注人数:14206人;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信息公开建设。将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流程和所需资料汇集整理,印制成册,置于窗口旁,免费向纳税人发放,通过一系列政务公开举措,为纳税人营造出一个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环境。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创新网上办税手段,开启“微税西山”推进智慧办税。积极部署、利用互联网平台,如通过微信、QQ群、发宣传册等方式向纳税人推送新政策,力求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帮助纳税人精准掌握每一项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享受条件和计算方法,掌握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等通过推进“互联网+掌上办税”,推广电子税务局、“微税西山用办税服务,可实现一键零申报、发票申领、发票代开等办税功能。实现微信+电话双预约、办税手机实时导航、纳税人点餐式咨询、纳税人学堂将热点专题串并列举,让纳税人随时学,随时看,随时知。实现“互联网+税务”智慧办税。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西山区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以附件的形式通过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xsqgsj123@163.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山区国家税务局严加地办税服务厅西山区西园路123号;西山区国家税务局马街办税服务厅兴苑路28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4178759 64105109(严家地);
68226451 68227312(小天鹅)
传真号码:68178126
通信地址:西山区马街益宁路西山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人收。
邮政编码:650100
电子邮箱地址:xsqgsj123@163.com
经办人:严家地办税厅为施玉涛;小天鹅办税厅为杨艳。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西山区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西山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西山区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2017年,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相关办理事项。
四、政策解读情况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1 号)要求,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没有政策解读权限。
依据是上述办法第十二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不得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仅在西山区政府门户网转载总局和省局公告及政策解读。在新版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政策解读数:12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未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数:0;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0。
在微税西山设置领导邮箱、24小时在线咨询、网上预约办税、纳税人学堂、投诉等栏目并有专人管理。
五、行政复议情况
严格遵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西山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未发生过税务行政复议事项。
六、行政诉讼情况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无行政诉讼事项。
七、举报投诉情况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96128政务信息系统自2011年9月1日,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把系统内所有投诉、反映、查询事项全部纳入“12366”服务平台管理。认真做好信访来电工作,全年共接待各类纳税人来访、市长热线(12345)及区长热线(6812345)、税务热线12366转办件97件/次,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办结率100%。)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西山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夯实基础、深化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运行机制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西山区国家税务局将立足本职,统筹兼顾,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加大考核监督力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结合廉政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西山区国家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
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价与过错追究,加快形成主管领导具体主抓,办公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格局。
(三)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规范信息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发布内容,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将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报刊等平台及时向公众公开。
(四)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按照层层审核再发布原则,尤其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切实将每个环节落到实处,做到有据可查。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