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人民政府前卫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前处发〔2017〕7号
西山区人民政府前卫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张丽萍代表: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政府督促解决21号片区城中村改造公建部分拆迁补偿款支付工作建议》的建议,已交我处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中村21号片区改造项目总用地为818.97亩,一期已完成征地面积为284.37亩,二期未征地面积为534.6亩,共有拆迁户1136户,其中民房1003户,公建133宗。其中公建133户已签定征补偿协议103户,另30户未与片区改造指挥部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对已签定补偿协议公建部分应支付补偿金额为182924204.48元,实际支付159452235.86元,由于社会投资人资金不足、融资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已签协议公建部分补偿金额31259363.92元。
二、办理情况
拥护社区公建部分补偿款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一)拥护社区六组(李家场村)小组公建,已签拆迁补偿协议14户,涉及拆迁补偿款1698165.25元,已支付2700000.00元,提前支付了1001834.75元,多支付款项将作为预付征地款,其中租地建房两户未交房,未与小组签订解除合同,共计未支付补偿款16962690.70元。
(二)拥护社区七组(陆家场村)小组公建,已签拆迁补偿协议12户,涉及拆迁补偿款4897839.45元,已支付5350000.00元,提前支付了452160.55元,多支付款项将作为预付征地款;
(三)拥护社区八组(江家场村)小组公建,已签拆迁补偿协议1户(八组商铺),涉及拆迁补偿款17828979.00元,已支付11700000.00元,未支付7778979.00元,现八组商铺由小组自行管理对外出租,所收租金全权由八组自行分配。
(四)拥护社区九组(李家湾村)小组公建,已签拆迁补偿协议16户,涉及拆迁补偿款46216227.85元,已支付44324467.00元,未支付1891760.85元,现华海租用九组客堂作为现场办公使用,每月支付1万元租金,直到支付完拆迁补偿款后不再支付租金。
(五)拥护社区居民十组(陶家湾村)小组部分,已签拆迁补偿协议12户,涉及拆迁补偿款3422793.335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六)拥护社区居委会部分,已签拆迁补偿协议18宗,涉及拆迁补偿款27956914.16元,已支付25921017.16元,未支付2035897.00元,该部分款项由于拥护社区与教育局存在补偿金额分配问题,因此一直未支付,待拥护社区与教育局共同协调解决后,支付该补偿款。与20号片区交界处,由20号片区代付补偿款1963226.37元及公建水电押金130000.00元未支付。
对于剩余未签协议公建及剩余未征土地将计划于年内开始分期、分批启动剩余征地拆迁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对于未支付的款项,办事处将督促投资意向人力争于年内支付已签协议未付款的公建部分拆迁补偿款,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感谢您对我处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促使我们工作进一步提高。
联系人及电话:王鹏 0871-64571076
西山区人民政府前卫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6日
前卫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