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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710-274529 主题分类: 2017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0-18 00:18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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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18 00:18
字号:[ ] 来源:昆明西山

关于对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杨波委员: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居民小区商业广告发布加强监管》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宅小区内的广告基本分为两大类:正规商业广告及非法小广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对广告的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规商业广告由小区物业与广告企业以合同方式进行约定,小区物业一般会对广告企业资质、广告内容等进行审查,发布位置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也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会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定期公示,费用主要用于弥补物管费的不足;另一类广告与前者相反,广告者一般不会与小区物业对接,私自粘贴的广告以非法内容居多,物业公司管理难度较大。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您在提案中的建议具有可操作性,也与我们的工作目标相符合。我局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中,一贯要求物业公司本着公开、透明、合法的原则选择正规的广告公司进行合作,对非法小广告采取严厉打击的做法。我局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评标评优等工作中,均把广告管理列为一项重要的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鉴于我局及物业公司均无广告监管、行政执法处罚权,在下一步工作当中,我局将督促物业公司积极与广告监管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对接,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既要对合法广告进行监管,也要对非法广告进行打击,同时,我局也将与相关部门积极探讨物业公司在广告管理当中的定位问题,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非法广告无藏身之地。

联系人:吴衔             电话:68331106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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